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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二次城镇化推进大会召开 赵克志陈敏尔讲话  

 

2014年04月04日14:29   来源:贵州日报

原标题: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 为实现后发赶超全面小康而不懈奋斗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实现黔中城市群率先突破,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奋力走出一条有特色、集约型、多样化的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严格掌控城市规划和城镇用地一级市场,先做规划、先做基础、先做环境,切实做到多出让熟地、少出让生地、不出让毛地,为城市建设提供财力支撑

●适应交通条件改善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对生产要素配置、空间布局调整提出的新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精心呵护好、发展好贵州的生态优势,让城乡环境天蓝、地绿、水清,让百姓生活安居、乐业、幸福;加强人性化、精细化、信息化、社会化管理,使城市真正成为关心人、陶冶人的幸福家园

4月3日,全省第二次城镇化推进大会在贵阳召开。会议强调,要全面学习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不移地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正确方向,努力使“十二五”时期成为我省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为实现后发赶超、全面小康而不懈奋斗。

省委书记赵克志,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敏尔讲话。省政协主席王富玉出席会议,省委副书记李军主持。省委常委谌贻琴、宋璇涛、刘晓凯、孙永春、陈刚,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同志,省检察院、省武警总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副省长慕德贵作小结讲话。

赵克志指出,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近年来,全省城镇化加快推进,创造了发展需求,有力地带动了全省投资、消费的增长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带动了全省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已经成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强大引擎。同时,我省城镇化总体上仍然比较落后,突出地表现为“慢、小、弱”。城镇化慢的问题,已经成为我省加快发展、减贫脱贫和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最突出障碍。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走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要求,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上统一思想认识,在人的城镇化上统一思想认识,在保护生态环境上统一思想认识,在突出特色上统一思想认识,把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赵克志强调,我省城镇化处在关键时期,遵循什么样的理念,有什么样的思路,确保什么样的目标,走什么样的路子,至关重要。要紧紧围绕后发赶超、全面小康的总目标,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工业化和城镇化相协调,结合贵州自然地理实际和发展阶段特征,进一步明确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原则,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实现黔中城市群率先突破,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努力走出一条有特色、集约型、多样化的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要抢抓机遇,增强信心,确保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建设和谐、包容、有活力的城镇,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赵克志强调,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切实抓好新型城镇化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要严格掌控城市规划和城镇用地一级市场,切实做好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坚持“多出让熟地,少出让生地,不出让毛地”,通过先做规划、先做基础设施、先做环境,把土地做熟,再进行招拍挂,提高土地价值,推进城市土地资源有序开发,切实做到以地生财、以地建城、以地养城,为城市建设提供财力支撑。要在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上下功夫,适应交通条件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生产要素配置、空间布局调整提出的新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力争今年内全面完成撤乡设镇、乡镇撤并整合工作。扎实推进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合理合并规模较小、分布分散的村寨,建设中心村,引导村民集中居住。通过开发利用低丘缓坡,为农民集中建房提供宅基地,集约、高效、有序地形成新的农村居住社区,实现生态美和农村美的有机统一。要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抓好我省落实中央城镇化“三个1亿人”目标的行动计划,创造良好生活环境,提供更多就业岗位,解决好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问题,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落地工作,通过建设宜居宜业城市,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要推进城镇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加强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预决算管理,加强审计监督,落实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杜绝各种不规范行为和腐败问题。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坚决防止偷工减料和“豆腐渣工程”,切实做到城市建设数量和质量的统一。要加大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大力改造棚户区和城中村,推进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性,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省内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失地农民、扶贫生态移民、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类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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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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