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高通公司
均源于举报与4G无关
IDC公司是一家美国无线技术开发和专利授权厂商。
该公司对国内通信设备制造商专利许可时设定的费率较其对苹果、三星、诺基亚等公司的费率高出数倍乃至数十倍。而高通公司主要存在过度收取专利费和搭售的行为。
许昆林表示,对于IDC公司的调查源于一个举报。2013年5月份有举报反映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我国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收取歧视性高价的专利许可费,排出限制市场竞争。2013年6月份,相关部门立案IDC公司的反垄断调查。
根据调查发现,IDC公司在中国国内没有任何分支机构,对方在整个调查过程中非常配合。
近期,发改委收到了IDC公司提交的终止调查申请。下一步发改委会按照法律程序作出最后的决定。
对于高通公司,许昆林表示,目前对该公司的调查还在持续进行当中,最后会根据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论证,依法作出处理。
‘有些公司拥有知识产权之后,实际上在滥用,用拥有的专利,实行歧视性的价格或者收取高额许可费用。对高通和IDC的调查是源于举报,没有任何背景,是很纯粹的反垄断执法,和4G、3G无关’——许昆林
□热点回应
三家反垄断机构合并?
统一是未来趋势
有记者提问“反垄断部门是否会合并”。
许昆林回应,目前我国有三家机构共享反垄断行政执法权限,分别是商务部反垄断局、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于“反垄断机构合并”的建议,今后要建立相对比较超脱的,就是相对独立的、有权威的或者是强有力的、统一的反垄断机构,这应该是一个趋势,国际上反垄断机构多数是一家。
许昆林称,目前三家应该说分工合作,边界很清楚,配合得很好,目前没有任何问题,只是说今后大趋势是分久必合,至于什么时候实现,应该根据反垄断工作的需要和发展来看。
自由裁量权过大咋办?
将公示处罚规范
针对媒体反映的“价监局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许昆林指出,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执法机关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发改委在立案方面没有什么自由裁量权,只要有事实根据、实名举报都要立案。在处罚的时候,有1%-10%的罚款幅度规定,这里确实有自由裁量权,但今后会制定一些规范来向社会明示。
许昆林指出,目前根据对市场损害的程度、配合调查的情况,还有他们是不是积极整改,整改到位不到位等等多个方面来通过一定的程序裁定,所以自由裁量权也是受约束的,“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的重要证据,积极整改,消除危害结果,恢复竞争秩序的企业,这些自由裁量权也是很有必要的。”
许昆林指出,去年价监局工作重点有一项是适时提请国家反垄断委员会研究出台《反垄断指南》,目前工作正在积极进行,包括竞争状况的评估工作等都正在做。
专项整治效果如何?
秩序明显好转
许昆林表示,通过近几年的专项治理,市场价格行为已得到有效规范,价格秩序已明显好转。
此外,罚款金额首度超过所处理的违法所得金额,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直接实施经济制裁8.49亿元,保持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极大地震慑了价格违法者。(记者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