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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铁流

2014年02月17日13:52   来源:江西日报

原标题: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267人,提起公诉27898人。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9951人,提起公诉12532人。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依法开展刑事和解,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645人、不起诉749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212名未成年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切实保护诉讼权利;贯彻限捕慎诉原则,对104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了社会调查,为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和附条件不起诉提供参考,促进其改过自新、尽早回归社会。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定期排查涉检信访矛盾,对重大疑难涉检信访案件逐案落实化解责任,依法妥善办结涉检信访案件575件,全省没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解决救助资金311万余元。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依法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20件1707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14.9%。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1292人,同比上升9.6%;涉嫌渎职侵权犯罪415人,同比上升35.6%。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依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902件,同比上升26.2%;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85人(含厅级干部9人),同比上升21.4%。省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了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骆炳峰,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萍乡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家群,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许润龙、邓经国,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雷霆等一批厅级干部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分析职务犯罪的趋势、特点、发案原因、预防对策,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以及专项调查报告291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975件。组织廉政公益海报评选活动,推动廉政公益广告上电视,举办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讲座3945场次,积极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2078次。省检察院分别与省水利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文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水利工程、高校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必经程序,实现预防关口前移。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15件。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62件次。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64人次,监督纠正监管改造场所违法情形389人次。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遗漏犯罪嫌疑人、遗漏罪行等情形,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做到不枉不纵。二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监督案件,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1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6件。依法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506件次,监督纠正民事执行不当情形924件次。三是加强诉讼活动中的人权保障。坚持防冤纠错,加强证据审查,依法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书面解释42件,纠正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情形11件,因排除非法证据而不予逮捕17人、不起诉11人。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495人,向有关机关提出了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

全省检察机关在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注重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方面,加强执法办案制度建设,制定并实施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执法办案“八条禁令”、执法办案责任暂行规定、防止干扰执法办案说情备案规定、案例指导工作规定,建立检察委员会定期审议检察业务工作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制定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会见、调查取证和阅卷权利的若干意见,既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又促进规范执业。另一方面,加强案件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全省117个检察院设立了案件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各类案件受理、分流、督办和答复等工作,强化了流程监控和动态管理。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执法办案网上录入、流转、监督和考评,依靠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员信息库,研究制定案件评查标准,组织评查案件2536件。注重纠正办案质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省检察院对部分设区市近两年起诉金额1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案件判缓刑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逐案分析,就检察机关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量刑畸轻的案件提出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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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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