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
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集体和民间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深化电力市场改革,争取国家在我区进行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网运分开新模式,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竞价上网。完善蒙西地区电力市场多边交易机制,启动蒙东地区大用户直供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构建跨区域电力市场体系,促进电力市场在更大范围融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分类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税制改革。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举债权限和规模,逐步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国家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完善居民水、电、气等阶梯价格制度,推进跨行政区域取水指标交易,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标准。
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抓住国家扩大内陆沿边开放的战略机遇,加快建设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提升开放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加快推进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规划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实施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方案,探索设立边境自由贸易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尽快启动满洲里、二连浩特申报申建自由贸易区(园)工作。完善与俄蒙在加工贸易、资源开发、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合作机制,简化过境签证手续。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经济协作,推进与沿海和内陆地区的横向联合,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创新京蒙区域合作机制,主动融入“环渤海经济圈”,推动我区经济深度融入全国发展大局。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扎实推进创业就业工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以上。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增加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数量,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探索校企合作开展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服务、劳务输出一体化运行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统筹做好农牧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积极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依法保障农牧民对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的权利,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落实和完善各项惠农惠牧政策,继续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农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增加农牧民政策性收入。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百姓安居工程,发展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加快推进包头北梁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24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确保完成13万户以上。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逐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工作,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全区无障碍接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稳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和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提高孤儿、“三无”人员和“三民”供养标准。
大力推进扶贫攻坚工程。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深入实施连片开发、整村推进、扶贫移民工程,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定点扶贫和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实行精准扶贫,全面启动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工作,力争贫困人口减少40万、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5%以上、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问题。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实施全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上学难问题。加快建设适应我区经济转型和社会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抓好教育扶贫工作,对农村牧区困难家庭、城市低保家庭考入大学本科、大专院校和高等职业学院的学生进行困难补助,决不让贫困家庭的学生输在起跑线上。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大力推进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组织实施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教育资源向农村牧区和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加快自治区本级10个重点卫生项目建设,确保内蒙古医院门诊楼等3个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7个项目开工建设。深化旗县级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医疗队伍建设,强化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加快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蒙中医医疗、教学和科研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办好全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和老年服务产业,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发展,建设一批功能完善、配套设施齐全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示范基地。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划定生态红线,强化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加强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探索建立生态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提供公共生态产品补偿机制,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继续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大对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核权重。
狠抓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二期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积极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加大重点区域绿化力度,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00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50万亩。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加快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扩大国家森林抚育和造林补贴试点。组织实施退牧还草、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草原建设总规模保持在4000万亩以上。完善草原补助奖励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草原执法监督检查。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强化安全、环保、能耗、土地等约束,严禁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确保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培育低碳经济体系,推动碳汇交易。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绿色建筑,在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冶金化工废渣等工业废物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节约保护,严禁使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及煤田火区、沉陷区治理,强化沙漠沙地、水土流失及环境综合治理。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开发利用与农牧民利益衔接机制,推进和谐矿区、绿色矿区建设。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配套政策,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治理各种污染,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加强重点流域、行业水污染防治和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流域、区域环境安全。
(七)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科学布局、绿色发展、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科学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积极引导和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协调推进。研究制定户籍、土地、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等配套政策,加快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实现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坚持多中心带动、多节点支撑,构建以大带小、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新格局。落实国家呼包鄂榆城市群规划,推进呼包鄂城市群建设,促进功能互补、产业互济,实现并联式、组团式发展,打造引领全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提升呼和浩特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首府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盟市所在地中心城区为重点,科学设置开发强度,合理划定开发边界,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做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带动区域发展。以县城扩容提质为重点,抓好城关镇和重点镇建设,形成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宜业宜居的特色城镇体系。
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搞好城市微观空间治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质量。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切实解决城镇建设过度举债问题。加快智慧城市和社区建设,增强城镇发展内涵和综合服务功能。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认真落实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培育主导产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抓好“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选择不同类型旗县进行事权下放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改革,实行“财政体制核定到旗县、转移支付测算并下达到旗县、国库资金调度到旗县、财政预决算直通到旗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到旗县”的财政管理方式。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统领城镇、产业等各级各类规划,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发展,科学配置水资源,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指标。提升沿黄沿线经济带发展水平,着力抓好蒙西22个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引导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产业互补联动,促进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加快东部盟市发展,落实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加强13个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推进主导产业与生态保护、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协同发展,培育自主发展能力。继续做好对发展基础薄弱地区的帮扶工作,加大对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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