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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泉:纪委书记要种好“责任田”

2014年01月13日15:1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法泉:纪委书记要种好“责任田”

记者:制度中明确了许多不得具体分管的工作和不得担任的临时性职务,为什么将这些单独列出来?

李:我们明确规定,各级纪委书记不得具体分管工业、农业、卫生计生、信访维稳、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可能影响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职的其他工作;不得担任城镇拆迁、重点工程项目总指挥等临时性职务。各级纪检组长在部门党组班子中,不得具体负责人事、财务、资产和业务处室等工作,不得参加与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

作出这些规定,主要是因为这些工作都不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负责的单位和处室,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能越位、错位。

制度初见成效,硬措施防止“搞变通”

记者:制度出台已有8个多月,落实情况如何?

李: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全省共有7名派驻省直部门纪检组长、5名市纪委书记、44名县市区纪委书记、1197名镇街纪委书记调整了分工。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职责分工已基本符合要求。

但也存在两方面的情况。一是有些地方,特别在县乡两级,虽然从文件规定上已作了调整,但安排一些急难险重任务时,党委仍会让纪委书记上。二是一些基层纪委书记从今后发展考虑,仍想分管一些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

记者: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是对“惯例”的一次挑战,必然会碰到不理解甚至“搞变通”。对此,省纪委的对策是什么?

李:制度出台后,大多数党委和党组是支持的,主动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调整分工。不理解的也有,比如有人问:各级各部门都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什么不能分管其他工作?

万事开头难,关键是要真正抓下去。首先是进行广泛宣传,争取支持。一方面,让大家了解这是落实中央、中央纪委要求,适应反腐倡廉形势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加以规范。另一方面,扭转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如让大家明白,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不等于直接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大局不等于代替职能部门履职,主要是通过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为中心和大局服务、提供保障。

当然,一项制度的落实还要硬措施来保障。我们的做法包括:一是在制度设计中提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调整,党委或党组明确后须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二是采取定期调度、跟踪督办以及抽查和约谈等方式抓落实,防止制度只落在“纸面上”。是党委、党组让管的,直接约谈一把手,限期调整;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本人愿管的,督促其转变观念、卸下担子,如果本人仍不愿意放手,就要建议党委调整岗位。

可喜变化出现,持续发力推动“三转”

记者:职责分工的规范,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干好主业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什么?

李:现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心态转变了、理解了,认为出台这个制度非常必要,让他们超脱出来,能够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具体到工作中,最大的变化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了向主业聚焦、往监督和查案上用力。2013年,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方面,全省查处违反规定精神问题1876件,处理2127人;在查办案件方面,全省共立查案件1.2万多件,其中大案要案3601件,分别上升17%和39%。

这一变化带来的影响是广泛的,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转变了,主业干好了,也提升了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

记者:规范职责分工,为聚焦主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并不是条件好了就会天然地对准焦距。在引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三转”方面,山东有什么打算?

李: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切实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二是加强督导,通过经常性听取汇报、开展检查、专题约谈,指明方向、传导压力、促进落实。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当前,基层一些新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岗位变了认识却没跟上,一些任职时间长的同志也存在“吃老本”现象,以老眼光看问题、用旧套路干工作,这都需要强化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四是用好考核这个“指挥棒”,以突出主业为导向,科学设定指标,加大中心工作权重,褒奖先进、鞭策后进。

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将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持续推动“三转”,强化执纪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记者 徐怀顺 李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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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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