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14.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国家和省级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有效实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与权责关系,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快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健全省级调控体系。建立健全以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目标为目的,以区域发展战略、各类规划和财政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省级调控体系。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大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生态效益、创业就业、科技创新、安全生产、债务风险等指标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理顺县乡职责,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1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减必减、能放则放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面向基层且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统一目录,全面向社会公开,规范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清理取消互为前置审批,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管。一般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在国家级开发区试行行政审批“园内办结”。
16.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实施企业投资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同步并联办理,清理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的消防、建设项目招标、施工许可、绿化等各项报建或验收事项,依法应保留的,明确内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
17.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凡属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一律下放市县。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区转移支付。适时调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标准,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县为主体的财政资金整合机制。
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刚性要求,健全均衡预算支出机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覆盖财政收入、支出、管理、改革等全过程的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改进和优化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建立全面规范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新设省级专项和现有专项资金额度。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
五、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破除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8.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探索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加快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大力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规范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完善“以钱养事”机制,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范围。
19.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农户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20.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稳定和增加县域网点,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积极探索推进服务农户、家庭农场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落实农业补贴改革政策。积极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完善农村保险支持制度,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加大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社区建设力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遵循规律,注重质量,统筹规划,因势利导,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强化规划引领调控作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租赁经营、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融资,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推进具备条件的县有序改市。继续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和“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登记制度和无门槛的居住证制度。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