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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后中国金融改革新蓝图

2013年12月17日10:41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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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中全会后中国金融改革新蓝图

优化金融结构七大突破口

中国金融体系存在较为严重的结构性失衡,已经对中国经济和金融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金融体系结构调整时不我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通过改革,实现经济金融结构调整,这是中国从“经济金融大国”走向“经济金融强国”的必由之路。具体可概括为以下七个方面:

扩大金融对内对外开放。针对金融开放结构性失衡,《决定》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是金融业对内开放的新突破。

一是释放巨大的“市场化红利”,各种社会资本进入将带来行业发展的新繁荣;二是形成多元化竞争性银行体系,放宽准入限制将成为银行体系增量改革的主要内容;三是促进国有银行的改革,对整个银行体系产生“鲶鱼效应”。

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决定》提出要“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毫无疑问,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方向不是商业化,而是“逆商业化”。即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同时,需要完善促进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相关制度设计,构建相应的政策性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决定》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于完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并可降低银行业风险。

首先,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基础;其次,创新直接融资金融工具,将推进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以及私募产品和私募市场发展;再次,规范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树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唯此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展普惠金融。《决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就是要求“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发展普惠金融是“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重要途径。

完善保险制度。保险是市场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要素。《决定》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关系到国家长期稳定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

鼓励金融创新。针对资本市场内在结构性失衡、金融业内部结构性失衡、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性失衡,以及商业银行业务结构性失衡等问题,《决定》提出了“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尽管没有专门提及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但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要求:“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毫无疑问,这些要求也完全适用于国有商业银行。(文/王元龙)

(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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