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5人强奸上诉案作出以上终审判决,算是为这起持续了9个多月、引发全社会关注的强奸案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但据了解,李某某的监护人梦鸽和其二审辩护律师张起淮,均表示会按照法律程序坚持往下走,将继续申诉。
昨天9时20分,审判长开始宣判。因本案部分原审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依法应予封存,故一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未组织人员旁听宣判。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合议庭审查了全案卷宗材料,对一审判决中所列举的认定李某某等五人犯强奸罪的证据经审核予以确认,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了二审裁判。
一中院认为,上诉人李某某、王某及原审被告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依法均应惩处。
一中院指出,一审法院围绕李某某等五人是否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等与犯罪事实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在确定不存在非法证据等程序性违法问题的基础上,综合五人明确具体且相互印证的有罪供述及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鉴定意见、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同时,一审法院根据李某某等五人共同实施强奸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李某某等五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此外,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一中院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宣判结束后,该案审判长李纪红就社会关注的二审四个焦点问题逐一作出回应。
案情回放
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5人喝酒后,被带至湖北大厦一房间内轮奸。
2013年2月22日下午,海淀警方证实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3月7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
2013年7月8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8月28日、29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连审两天。在一审庭审时,有4名被告人作有罪辩护,其中3名被告当庭道歉,但李某某方坚持作无罪辩护。
2013年9月26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5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3年10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李某某和王某上诉一案。
2013年11月19日,李某某等人强奸上诉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
2013年11月27日,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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