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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来,这群教授和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定期监督消费市场,帮助消费者维权,没有薪水,常常还要想法募款……

两岸聚焦:消基会,台湾知识界的良心

2013年11月28日08:4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台湾最近披露“黑心油”、“毒淀粉”、塑化剂等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中,常可见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简称消基会)的身影。他们公布商品质量检验报告,帮助消费者维权,甚至代表受害人起诉不良厂商。这是什么样的组织?

由教授与律师发起

消基会在台湾可谓家喻户晓,是一个非政治、非营利、纯民间的公益组织。1979年夏天,台湾中部地区民众因吃了米糠油,发生严重的“多氯联苯受害事件”,受害者多达2000人,大多属于低收入人群。不想,生产厂商不但没有赔偿,反而用脱产的方式逃避责任。一群社会热心人士由此感到确有保护消费者的必要,热心人士翁肇喜捐助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借用李伸一律师的办公室,一人、一桌、一部电话,消基会就是这样诞生的。

消基会主要由教授和律师组成。据消基会秘书长雷立芬介绍,消基会现有的30名行政人员有薪水,教授和律师担任的19位董事、3位监事则没有薪水。 “我们必须有自己的工作。”雷立芬的另一个身份是台湾大学教授,现任董事长张智刚则是律师。

消基会还设有20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食品安全、交通运输、保险金融等,同样没有薪水。此外,消基会还有义务律师团、志工团。每年数万通消费者投诉电话,都由志工负责接听。

促成立法保护消费者

消基会每周都会召开记者会,定期公布消费市场监测结果,从食品到服务应有尽有。他们最引以为傲的是推动“消费者保护法”在台湾立法。

台内政主管部门1983年即开始计划制定“消费者保护法”,但直到1986年,行政主管部门却决定用行政措施——消费者保护方案代替。消基会于是发起“消费者保护法催生签名运动”,共获得20万名消费者签名支持。随后,他们邀请专家学者,拟定了消费者保护法草案。1988年2月,他们的草案得到66位“立委”联署提案,“消费者保护法”在1994年1月通过,成为台湾第一例由民间团体拟案的法案。

有了“消费者保护法”这个尚方宝剑,消基会为消费者维权更有的放矢。比如法案规定,消费纠纷可以通过申诉、协商以及团体诉讼解决。消基会便多次担当了团体诉讼的角色。最出名的当属“博士的家”受害户索赔案。1999年,台湾发生九二一大地震。当时的台北县(现新北市)有一个社区“博士的家”,三栋楼房因为工程结构问题倒塌,造成40多人死亡。台北县府委请消基会帮助226位受害者代打团体诉讼。

消基会花了4个多月时间,搜集不肖业者未按图施工甚至偷工减料的证据,最终提起台湾第一宗团体诉讼案。此案大获全胜,12名被告被处总额8.7亿元的赔偿金,并自2001年7月21日起以年息5%加计利息。此后,消基会也帮助消费者赢得了要求中华电信退还保证金案等,消费者直接受益金额近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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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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