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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释放发展活力动力

2013年11月22日13:09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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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释放发展活力动力

二是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围绕优化三次产业结构,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坚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调优第一产业,调强第二产业,调大第三产业,构建多元化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三次产业协调互动。农牧业方面,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牧区社会生产力,转变农牧业增长方式,优化农牧业布局,加快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工业方面,要结合国家能源战略布局调整,转变能源工业发展方式,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构建新型工业体系;服务业方面,要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方向,推进服务业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牧业现代化互动发展,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围绕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严格遵循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原则,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领域企业联合重组。

三是抓好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方面,突出政策引导支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完善旗县(市)财政体制,健全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财力保障水平。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的土地改革方向,改革建设用地管理,改进土地管理方式。另一方面,县域经济的重点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突出抓好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牧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是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键是破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等体制机制障碍,以及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全面落实国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通过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加大公共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的力度,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加快制定内蒙古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全面清理限制民间投资的歧视性规定,凡法律法规未明令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对民间资本放开。统筹使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扶持力度,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融资、信息、人才等综合服务。

五是抓好要素市场建设。借助国家推进金融、人才、土地、科技等要素市场改革的有利时机,推进我区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形成政策投资“洼地”。

在金融方面,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延伸县域金融服务,增设服务网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探索开办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农牧业生产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抵押贷款,切实提高农村牧区资产资本化程度。统筹推动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和基层信用社改革,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农商行。积极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牧区资金互助社等农村牧区新型金融组织。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人才方面,按照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健全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搭建人才市场化配置平台,培育人才服务中介组织。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施一批重点科技专项,加强集成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产业发展科技支撑。加快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机制。

土地方面,按照满足“责权清晰化、流转规模化、收益合理化”的要求,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强化对农村牧区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在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保障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基础建设,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水平。

科技方面,围绕建设内蒙古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内蒙古科技服务平台。强化政策扶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目标,以原始创新为基础,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重点,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高新技术,推动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整体提升。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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