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府职能转变根本标准是实现社会共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点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政府作为改革的统筹者和领跑者,担负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角色。因此,政府职能转变是经济社会文化等其他领域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效果的关键前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行了详细阐述,其中关于简政放权的内容更成为最引人关注的话题之一。当政府职能面临“最大限度减少”“一律取消”这样的词汇,会有怎样的实质内涵?长期研究行政改革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的答案是,以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为核心的政府职能转变具有统筹改革全局、实现改革总体目标的重大意义,是未来推动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应是严格按照“依法治国”原则而运行的规则治理体系,其中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政府职能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界定,逐步实现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体系
记者: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转变政府职能”进行了详细阐述,这一阐述被学界形象地称为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您赞同这种观点吗?
竹立家:转变政府职能的实质是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三中全会决定中对这些问题都分别作了充分阐述。有限政府是其中一个方面。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限制政府权力,建立“有限政府”,均是“政府现代性”的根本标志。
放权是指正确处理“政府间关系”,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上一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权力下放的基本原则是权力下放到基层政府财力能够承担的事项上,形成权责一致或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政府间职能划分体系。其核心含义是权力向社会组织有序转移,这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也是政府职能能否彻底转变的最基本制度保障。
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标准就是看社会是否形成了政府、市场以及社会共治的局面。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并把这一目标作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内容,从而把“全面深化改革”落实在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层面。在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国家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担负着怎样的角色?
竹立家:可以说,三中全会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将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但成效并不显著,原因之一就在于没有将其提升到一定认识、理论以及发展高度,单一局限在政府自身就事论事。
“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般来说是指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能力、公共财政与预算能力和选人用人能力的现代化。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应是严格按照“依法治国”原则而运行的规则治理体系,而其中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政府职能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界定,逐步实现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体系,用制度保证权力的纯洁性,实现社会公正,达到“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