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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抚恤金及奖励标准将动态调整

北京:见义勇为牺牲今年最高奖44万元

童曙泉

2013年10月30日08:17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见义勇为牺牲今年最高奖44万元

今后,本市见义勇为人员抚恤金及奖励标准将不再固定不变。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等7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奖励和抚恤将根据全国及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据此,今年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最高可获得44万余元奖励。同时,见义勇为人员还将在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享受多项优待政策。

按照该意见,见义勇为人员实行全市统一奖励标准:按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的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每人不低于该数额的一次性奖励;对未评定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以市政府名义发放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牺牲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记者了解到,在2006年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对于市政府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中的牺牲人员的一次性奖金额度为20万元,市政府批准的革命烈士,褒扬金也是20万元。根据新规,2012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469元,因此,今年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最少为36469元;今年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奖励为36469元×8=291752元,较20万元有大幅提高。再算上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的10万元奖励以及部分区县的5万元奖励,今年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最高奖励441752元。

《意见》提出,对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将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

除奖励外,还应落实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政策,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加上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将由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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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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