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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试水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蹲点·沉下去,观察中国:异地审,“民告官”容易了吗

2013年09月27日08: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山西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政策施行后的第一个案例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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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6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和山西省高院确定大同、阳泉、长治三市中级法院为试点,选取本辖区两至三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

被称作“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得以异地审理,让基层百姓以往遭遇的“难告官、告官难”局面获有效改观,其利益诉求实现了“从访到诉”的一跳。

试点三月效果如何?

信访积案一月审结,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6月28日,随着长治市襄垣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秦利斌的宣判,三位村民打赢了山西“民告官”异地审理第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武乡县国土资源局败诉。

“听说武乡的‘民告官’归襄垣管了,我们反映非法占地问题两三年了一直得不到解决,6月1号是‘改革’第一天,就来试试看。”武乡县东皋村村民李晋平说,当天来襄垣法院起诉武乡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立案法官依法审查后,当场向他们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很快,6月18日公开审理,10天后便公开宣判,判决被告对原告在检举第三人李某非法占用耕地建鹅厂事项上履行土地监察法定职责,“没想到这么快就打赢了官司”。

同样的“没想到”,也发生在了河南司机宋国成身上。5年前,他在长治潞城市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被当地交警部门收取了8万元道路交通事故押金,但他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5年来,他在潞城市当地多方反映未果。“没想到我去长治市城区法院起诉,法官当下就立案受理了。”宋国成说,上访5年花了不少钱还被到处推诿,来法院起诉很快就讨回了公道。

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近年来行政案件受理数量一直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一。被确定为试点法院后,临近的郊区、潞城市、平顺县、壶关县四家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城区法院管辖。

“现行《行政诉讼法》实施已有20多年,许多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法制的实际情况。”西北大学法学院教师高杨表示,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可以说是对各界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呼声的一个回应。

“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使行政审判制度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说。

为何要“相对集中”?

异地审判排除干扰,统一尺度树立权威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普通行政案件地域管辖被称作“原告就被告”,由于目前我国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重叠,这就产生了“本地案件本地审”的现象。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行政诉讼制度在一些地方失灵,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管辖设置不合理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必须进行调整。

“其一,区县级法院审理涉及所在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案件难于摆脱干预,难于公正;其二,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太少,全国基层法院平均每年受理行政案件不到40件,有的基层法院一年受案仅三五件,行政法官很难积累行政审判经验;其三,由于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太少,一些行政法官无活可干而被借调去搞民诉或非诉执行,使老百姓更失去了对‘民告官’诉讼的信任和信心。”姜明安分析。

立法相对滞后带来诸多弊端,从“管辖”入手推动变革,可谓打中“七寸”。“基层集中管辖法院的选择确定,主要是考虑司法环境较好、行政案件数量较多、行政审判力量较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等因素。”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文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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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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