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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起实施的《旅游法》要求明确导游服务费

阅报:“一价全包”能否管住“黑导游”

2013年09月05日08:0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导游:收入固定或打击积极性

“一价全包”,意味着导游服务费也将囊括在内,但也意味着导游不能再收取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如果没有回扣,光靠导补和基本工资,那不就意味着导游只拿固定工资吗?导游的收入肯定会大打折扣。”导游丽丽(化名)直言,原本导游的收入构成就是基本工资+导游补助+购物或加点回扣,而回扣占收入大部分,一些导游的月收入可达数万元,未来如果导游只拿固定工资和每日带团补贴,可能月收入仅四五千。导游服务费是多少,如何制定标准,这些均未可知。但如果给带团导游基本工资和固定的出团补助,无论服务水平高或低,收入都一样,这恐怕很难刺激导游积极性。

根据丽丽的带团经验,“一价全包”的操作或让游客的选择受限。她举例道,原先的自费项目是临时加的,灵活性较高,而且游客不想去,也可以坚持不去,导游也奈何不了。而今“一价全包”,意味着旅游的点已经固定好,不能更改。

游客:合理的涨价可以接受

记者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市民对于《旅游法》颁布后旅行社新线价格提升表示理解。市民罗先生说:“只要是合理的涨价,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已经不购物无自费了。”

拥有一定旅游经验的陈先生则认为,每种操作都有其优缺点。以前的线路虽然有购物和自费项目,但团费毕竟低,线路的选择种类多,范围大。以后线路价格虽然高一些,但玩的时间更充分,不必把时间过多的放在购物上,旅游体验可能更好一些。

也有部分市民认为有些线路的上涨幅度偏大,超出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

行业协会:将出台行业操作标准

郑文丽透露,日前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已召集会员单位进行了开会讨论,初步拟定了针对广东旅行社业界的《旅游法》行业操作标准,该标准将征求省旅游局及各地市旅行社业界意见后正式出台。记者从初步拟定的标准中看到,就旅行团购物的安排,标准指出,行程单中可留出自由活动时间,应客人要求和客人协商一致后安排自费和购物,但需要另附纸与客人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注明:购物点名称、购物点产品特色介绍、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等,同时向游客保证产品质量不含假冒伪劣产品,并提醒客人该购物点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根据自己需要谨慎选择。

(《南方日报》9月4日B01版  作者:周人果 严艺文)

《 人民日报 》( 2013年09月05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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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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