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勤
怪象:“三高”人员更猖獗
有人说,周玉贵其实“挺倒霉”的,因为他正好撞在枪口上。就在他出事的前一天,众多媒体都把目光聚焦在另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公开庭审上——被告人是一名公安民警,由于酒驾且逆向行驶,将一对父子撞死。
这桩惨祸发生在今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初三。傍晚6时许,47岁的奉化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陈某吃完晚饭送前妻和女儿回家后,一个人开车返回奉化城区。
从前妻家所在小区出来,只有一条由北往南的快速车道,与奉化城区方向相反。按正常路线,陈某应该向前直行约400米后再调头。为图方便,他选择沿快速车道逆向行驶,谁想没多久,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尼桑商务车猛烈对撞,导致尼桑车上张氏父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自己腿部重伤。
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58.1mg/100ml,属酒后驾车。警方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8月9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奉化市法院受审。
法庭上,法官问:“你们两辆车到底是怎么撞的?”
陈某说:“我真的不记得了,整个过程我好像失忆了一样,一点想不起来。”
法官又问:“你身为一名警察,明知道不应该违反交通法规,为什么要逆向行驶,还酒驾?”
陈某低头回答:“就是因为一种侥幸心理:我酒量不错,又是中午喝的,觉得到晚上应该没问题,而且我对自己的驾驶技术比较自信。”
一位资深政法记者说,这起案件之所以吸引众多媒体围观,是因为以前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诸如货车司机一类的“平民百姓”,而陈某却是一名“知法犯法”的公安民警。
其实,相比部分文化程度较低、收入微薄和开低档车的醉驾群体,更让执法人员头疼的是权高、位高、收入高的“三高”群体。
据知情人士介绍,他的朋友陪同某省一部门领导外出用餐,席间该领导不仅喝了酒,还怂恿司机陪酒。当谈到酒驾时,这位领导很有把握地说:“咱的车牌没问题,不会有人拦。”用餐结束后,他的车果然“一路平安”。
“除非是严重违法,否则豪车我们一般都不拦。”交警王可(化名)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这些人大部分‘关系’比较硬,有的态度还很嚣张,我们把他们拦下来时还会被反问姓名和警号,甚至还会遭遇各种威胁。”
观点:重拳之下有坦途
据省高院的数据显示,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约1.84万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人员1.6万余人,其中被判处拘役实刑的占82.64%,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占16.99%,共有142名国家工作人员因“醉驾”获刑。
采访中,一些法官对记者直言不讳,曾有部分反对醉驾入刑者,试图用个案来否定醉驾入刑的威慑力。当初高晓松因醉驾被判拘役,有人就说,“危险驾驶罪施行不到10天,他(高晓松)就没有被威慑到。这说明,醉驾入刑并没有震慑住所有人。”而最近引发舆论聚焦的温州、宁波两起醉驾案,包括今年4月的温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某醉驾案,以及去年1月的台州模特陈明月醉驾撞死的哥案,当事人显然也没有被法律震慑住。
“他们为什么敢于违背法律醉驾,是不怕刑罚吗?绝对不是。”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姚建彪律师认为,部分公职人员、名人铤而走险,是因为他们把酒和工作“捆绑”在一起,以请客喝酒来达到某种工作目的。许多人脉是饭桌上“喝”出来的,这就导致了酒驾盛行。与此同时,可能是基于他们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的发生,轻信在一些地方的现行司法生态下,即使醉驾也不一定会被抓到。
据知情人透露,机关单位、执法部门的车辆拥有特殊的车牌号,不同的号段代表不同的部门。“有时即便现场没认出领导的车,但事后领导一个电话打过来,我们就要撤销处罚。”对于这种情况,部分基层交警“习以为常”。
“如何从根本上杜绝酒驾行为的发生?”浙江在线论坛上,网友观点较为集中的一条,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真正实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网友“空谷幽兰”认为,只有杜绝“选择性执法”,才能打消这些人的侥幸之心。杜绝酒驾不应只是交警一家之责,只有形成全社会对酒驾“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才能杜绝由酒驾引发的一起起血的教训继续上演。
当然,仅有公安机关的严格执法还不够。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认为,在刑事司法的流程上,检察机关的公诉以及法院的审判,都需要严格遵循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因为醉驾入刑能否有威慑力,关键是醉驾者最终能否依法“入刑”,而这最后是体现在法庭审判上。期待司法部门依法判案的同时,政府部门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和数据,消除民众的一些疑虑,捍卫法律的公信力。
■专家观点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醉驾行为本身可以避免,国家公职人员更应率先垂范,带头遵纪守法,对他们的要求应高于一般公民。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转型也意味着风险。因此,运用刑罚手段对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给予严厉压制是必须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务员更应该成为民众的楷模,因为握有的权力越大,应负的责任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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