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2日08:1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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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蔡华伟 |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在全面公开省级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基础上,各省应于2015年之前,在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开展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方面的公开工作。
其中,2013年各省应至少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所选地区应至少达到省内同级政府数量的50%。原则上县级地区应从所选地市级地区中优先选取,有条件的省可扩大选取地区范围。
通知明确,“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单位范围,包括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各公开地区和部门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分别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财政部预算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地方预算公开工作进展加快,范围不断扩大。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全部公开了省级财政总预算和省级部门预算;有20个省份公开了省级和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在2015年之前,市县级政府全部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意味着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各层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将实现全公开。这表明,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步伐又向前跨出了一大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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