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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嵩县露天矿开进保护区2800亩天然林岌岌可危

2013年08月13日08:5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省林业厅批准占用林地300亩,丽达厂跟村民签协议占用2800亩

在县林业局采访时,林地办副主任张靖华说,采矿企业要开矿,涉及占用林地的,林业部门必须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给其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国土部门才能为其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也就是说,在山上开矿,除了具备采矿许可证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也是必备的前置条件之一。河南省林业厅分别于2010年5月和2013年5月给丽达厂核发了两份“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前一次同意该厂使用佛泉寺村集体防护林地、经济林地、疏林地共9公顷多,后一次同意其使用佛泉寺村集体用材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共11公顷多,两次合计使用林地约20公顷。

为何分两次给丽达厂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张靖华解释,因为刚开采时可能不需要占用那么多林地,后来又根据需要扩大了一些面积。张靖华还说,按规定,一个项目占用多少林地,林业部门不能分批审核审批,但采矿是允许的。

然而,记者查阅了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其中规定,只有建设项目中控制工程的单体工程如公路、铁路的桥梁、隧道,水利(电)枢纽的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备等,林业部门才可以先行审核审批单体工程。丽达厂在佛泉寺村的采矿显然不符合可以分批审核审批的条件。

记者听佛泉寺村寺沟组的村民说,丽达厂采矿区、尾矿库主要占用的是他们组的林地和耕地,共占用林地2800亩,耕地113亩。佛泉寺村的集体林地都承包给了村民,每户都有林权证。寺沟组村民说,丽达厂跟他们都签了协议,林地占用10年,每亩每年补偿50元,耕地每亩补偿800元。

吴先生也说,他们与村民签了占用林地2800亩的协议。他强调,因为林地不像耕地那样地界清楚。组里村民要求,要征(占)干脆都征(占)掉,否则哪里是你家的、哪里是我家的搞不清。2800亩合186公顷,远远超出20公顷的面积。

河南省环保厅网上的公开信息“关于2013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中显示,丽达厂寺沟铁矿矿区面积2.7194平方公里,2个地采系统和3个露采系统。1号、2号、3号是露天开采,4号、5号为地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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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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