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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织与党员干部、村组织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三者的关系该如何调整?村里的公共事务该如何决策?江苏省张家港市致力于探索基层管理新机制

新观察:“三约三会”激活基层民主管理

记者  王伟健 

2013年07月31日08:2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过去村干部说了算,现在干部、党员、群众协商议定

南丰镇建农村是张家港市探索推行“三约三会”制度的试点先行村。

2012年上半年,建农村二组村民袁士才向张家港市“12345”市长热线反映,他家屋后的一条河道因为堵塞不通而发臭,请政府进行整治。

袁士才的呼声反馈到了村里。建农村党总支书记施建章立即到袁士才家查看,果然那条宽不过两米的小河已经发臭,河水发绿。“肯定要疏浚。”施建章向袁士才这样承诺。

接下来便是按照“三约三会”的程序进行。施建章说,小河怎么改,投入多少,改成什么样,不能由村干部说了算。

于是,村里召开了一次由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等共100多人参加的民情征询会。“特别是小河周边的村民,我们必须听他们的意见。因为疏浚不通的河道,不仅要征得河周边的居民同意,若改道占用村民的土地,还需得到村民的支持。”

两个星期后,民主协商会召开。经过相关人员的协商,河道疏浚的思路确定了:改成一条景观河,河道拓宽延长。

确定了大致思路,村里迅速请相关设计公司设计方案。又过了一个月,再次召开民主协商会。

“由于是大家共同商定,顾及各方需求,所以大家都很满意。”全程参与的建农村村民袁永高告诉记者,以往类似事件比较容易引起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委之间的矛盾。

“其实,推行‘三约三会’的过程,就是一个民主理事、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过程。”施建章深有体会,他说,“村居事务管理由过去的村干部说了算,变成了干部、党员、群众共同协商议定,充分体现了群众意愿,实现了民主化与公开化的有机统一,充分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健全了村居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诉求渠道得以畅通,基层管理趋向民主,自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三约三会”让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群众自治有机融合

在建农村,记者看到了厚厚的一沓关于村各种事务管理类别的“约定”:

村纪检主任与村委会签订的“村委干部遵纪守法承诺书”规定:坚决不参与黄赌毒活动,积极做好社区内治安、调解、巡逻、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违者自愿接受处分。

保洁员签订的“卫生保洁协议书”规定:每天将包管区内的垃圾箱、桶周围打扫干净,垃圾无外溢……考核合格者每月发放工资,不合格者根据情况扣除工资。

村会计签订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责任书”规定:按规定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监督等。

此外,还有村委与村民在土地承包、拆迁等方面的约定。

“与村干部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规范了村干部的依法行政行为,避免了村级事务管理中的随意性;通过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拆迁、占地补偿、失地农民养老等方面的约定,明确了村委、村民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取得了村民的认同与拥护,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王静娟告诉记者。

“‘三约三会’既规范了基层干部管理村里公共事务行为,避免在村居事务管理中的随意性;又通过约定及明确‘责’与‘利’,在群众之间形成一个双向约定的对等主体,从而在基层组织建立起了一个双向制约、民主平等、公开透明的平台。”在王静娟看来,通过这个平台,各利益主体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关切,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明晰各自的权利义务,最终形成处理问题的一致意见。

按照签约、履约、监督程序的“三约三会”,是推动基层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探索与创新。张小伟认为,一方面,约定形成与签订过程本身就是收集、了解、汇总群众利益诉求,解决群众问题的过程;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请司法行政人员、相关执法部门人员或法律顾问对约定文本进行反复审核,使约定条款与法律、政策等相一致,确保合法、合情、合理。

“实践证明,‘三约三会’实现了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群众自治的有机融合。”张小伟说。

《 人民日报 》( 2013年07月31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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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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