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宝
2013年07月30日08:3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核心——
构建社会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必须高度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问题。
在引导和鼓励年轻一代履行赡养义务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仅仅依靠家庭成员自身的努力无法真正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制度安排,营造一个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积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创建一个“权利可实现、地位受尊重、经济有保障、生活要便利、服务易获取、个性得发展”的老年人宜居的社会人文环境。
其核心是以老年人需求管理为基础,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如果无法从家庭获得满足时,可以转向服务体系寻求满足。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以老年人为中心,由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其他社会成员和组织等共同组成。
在此体系中,老年人处于一个由多个同心圆组成的体系之中:最中心是老年人,外围第一层是老年人的家庭成员、第二层是社区、第三层是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养老机构。老年人可以向任何一层寻求养老服务,但最终向哪一层寻求服务,将取决于老年人的选择。为建设这样一个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养老服务责任,构筑养老服务的第一道防线。家庭可成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最基本单元。从传统意义上讲,家庭成员的养老服务应该属于家庭养老的范畴,但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与发展,社会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家庭成员的养老服务成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一部分,减少老年人对其他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实现家庭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当前,应该首先出台一系列鼓励家庭成员赡养老年人的激励措施,在政策性住房租售、个人缴税、劳动休假制度等方面鼓励年轻一代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二是重点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履行养老需求管理职责。建设覆盖城乡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承担养老需求管理职能,具体包括:负责调查和跟踪老年人的健康和需求信息;进行养老需求的识别和评估,为老年人提供一些基本的咨询服务;建立起老人和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联系,当老人提出某项需求后,服务中心可以向其推荐供应商以便选择,或是协助其选择;开展需求跟踪,对服务进行监督,当老人与服务供应商之间出现矛盾时进行协调,并向服务商认证机构反馈服务信息;组织和协调志愿者在本社区的养老社会服务中心服务。每个社区开通养老服务热线,方便老人通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获得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为了增加需求管理的可行性,应该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配套实施养老服务供应商准入制度。
三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为需求管理提供良好基础。养老服务的充分供给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核心所在,也是养老需求管理的重要基础。政府可以通过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增加养老服务的供给,增加老年人的选择性。重点应该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目录、行业标准等加强产业引导,通过出台税费减免、土地政策倾斜等措施加强政策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培育和振兴产业市场。
总之,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不仅关系到老年人自身养老质量,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应该在立法倡导的基础上,以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13年07月30日 2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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