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落实节约优先战略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一点体会
其三要加强研究,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着力探索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倒逼和激励机制,重点是完善和认真执行用地批后核查制度,建立年度供地考核制度,强化土地供应监管,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扩大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将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积极复垦利用废弃地,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要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要鼓励开发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绩效等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或省级开发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其四要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我们在开展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工作中发现,当前,我国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0.34亩(224平方米),户均1.24亩(826平方米)。而据调查,新农村建设中,户均160平方米并配套20%的通行道路用地,农民人居用地较为宽裕。据此推算,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只需5926万亩,可节约2.12亿亩,节约率达78.2%。可见,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大有可为。要把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农村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平台、重要措施,同时实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从单纯的农地整理转变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规划要科学。科学合理的规划既是指导新农村建设的蓝图,也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依据。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做到规划先行,全面谋划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应当统一编制国土规划,通过国土规划来统筹土地规划、环境规划、产业规划、农村建设规划等内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统一性。二是涉农资金要整合。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综合性、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与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涉农资金整合的工作机制,通过整合各种涉农资金,统筹资金投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胡椒面”,实现“合效应”。三是农民参与要受益。土地综合整治,无论是地块的调整、人员的搬迁,发展项目的确定,都涉及农民的利益,需要得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就不会长久甚至无法实施。因此,要将迁村腾地与农民增收相结合,通过让农民得实惠、尝甜头,确保迁村腾地的顺利实施。四是民居设计要合理。在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设计村民住宅要尊重群众意愿,探索和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模式,做到“一百年不变”,防止和克服建设模式一律化、一刀切的倾向,盲目模仿城市,丧失农村特色,大拆大建,反复折腾,避免“只见新村不见新貌”。五是产业发展要带动。在土地综合整治和推进新农村的过程中,龙头企业可以起到支撑和带动的作用。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迁村腾地和新农村建设,通过村企共建,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集约优势、产业组织优势、资本优势、科技创新优势、信息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等,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实现以企带村,互利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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