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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系统启动门诊式庭审改革:民商小官司 一天可审完

2/3案件纳入审理快车道

记者  吕绍刚

2013年07月19日08:3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门诊式”速裁,20万元以下标的简单民商事案件也纳入

据了解,目前国内其他法院推行的速裁改革,一般仅限于新民诉法规定的小额诉讼案件。而深圳市的此次改革,还将标的额为20万元以下的其他简单民商事案件纳入了速裁范围。其中,小额诉讼案件依法采用一审终审制,其他20万元以下的速裁案件依法实行二审终审制。相比国内其他法院的同类型改革,速裁案件范围更广。

深圳速裁改革办法还规定,基层法院要设立类似医院急诊室的速裁机构,人民法庭则须配备专人,负责审理速裁案件。而在程序设置和工作机制方面,则倡导“速转、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速执”的“七速”和 “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当庭调解或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当庭履行”的“五当”以及“审调一体化”的审判方针。上诉规定的实施,使得法院在进行速裁办案时,更为集约化和便捷化。

此外,此次改革还创新设立了“门诊式”庭审、“令状式”裁判,以及“要素式”庭审和“要素式”裁判的速裁模式。

据介绍,“门诊式”庭审和“令状式”裁判的速裁模式,是指在庭前,由法官助理集中对一定数量当事人完成有关程序性工作,法官围绕诉讼请求直接进行实质性庭审,可以像医生门诊看病一样集中时间对批量的简易案件快速审理。而“要素式”庭审、“要素式”裁判的速裁模式则主要用于不宜实行“令状式”裁判的常见类型化案件。

法院工作人员要指导当事人庭前填写要素表,庭审时按照要素表列明的争议要素依次组织举证、质证和认证,庭审效果明显增强,裁判质量得到可靠保障。

集约化速裁使简单案件快审,复杂、疑难案件精审成为可能

据了解,今年5月深圳市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改革办法实施以来,全市约有2/3的案件被纳入了审理“快车道”。

专家表示,“门诊式”庭审显示出批量庭审的效率,“令状式”裁判可实现裁判文书当庭制作、当庭送达,省去了庭后专程进行宣判、送达等工作环节,大大缩短了速裁案件审理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

同时,速裁改革提倡宣判、送达的当庭性,同时辅以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巡回审理等便民措施,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参与诉讼。

此外,该制度还通过设立专门的速裁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实行集约化速裁,使简单案件快审,复杂、疑难案件精细审成为可能。

有关专家表示认为,深圳法院创设的“门诊式”庭审、“令状式”裁判速裁模式,是对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有益探索,而“要素式”庭审、“要素式”裁判也是类型化案件审判模式的创新之举。

《 人民日报 》( 2013年07月19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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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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