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深圳南山区高新中路路面突然塌陷,这已是深圳今年以来第九起地面塌陷事故。近年来,路面塌陷事故屡见不鲜。城市路面为何屡发塌陷?造成损伤谁该负责?如何才能减少“城市陷阱”?(据7月11日《人民日报》)
城市陷阱,好比汤锅里的一粒老鼠屎,让城市形象受损,给政府公信力抹黑,更让老百姓心里添堵。城市路面塌陷频发,让公众心神不宁,走在现代科技文明的马路上,害怕不期而遇的“飞来横祸”,内心忐忑、惴惴不安。人民日报三问“城市陷阱”,直戳“政绩黑洞”脊梁骨。
不可否认,受地理地貌的影响,城市陷阱有客观存在的偶然性,但更多的是主观人为造成的必然性。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在短期“政绩棒”的指挥下,秉承“功成必在我任”思想,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对城市道路随意开挖,在工程建设推进中,一味强调进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滥竽充数,种下“塌陷”的恶果。还有一些部门,在实施自来水管网、天然气管网、下水道管网、电缆光缆等公共设施项目中,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肆意向地面“进攻”,让地面地下不堪重负,埋下“塌陷”的隐患。于是乎,在一定外力的作用下,地球“愤怒了”,塌陷一触而发。
如何避免“城市陷阱”?除了尊重自然客观规律,减少对地面地下索取外,关键是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推进地面地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进行科学论证,严守质量生命线。同时,整合资源,合理利用,避免重复开挖,实行责任倒查,进行责任追究,别让地面地下“受不了”。
城市陷阱,切肤之痛。让我们携起手来,守土有责,齐抓共管,建设美好家园,向“城市陷阱”说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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