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12:27分,认证微博网友@烟云在其微博爆料称:近日四川眉山市委宣传部发函于东坡区教育局,要求妥善安排该部某干部子女到东坡中学就读。(7月7日,《大众网》)
若不是网友爆料,记者的调查核实,真的很难让人相信眉山市委宣传部签发的“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关于XXX就读东坡中学的函”红头公文是“真品”。“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下发的公文,它代表的是一级党委、政府的声音,所以,严肃性、权威性是其与生俱来的天然属性。
而就是如此严肃的公文,却公然为私利而发,理由更是直白而简单:眉山市委宣传部一职工于2008年从彭山县调到宣传部工作已5年时间,其丈夫也在眉山工作。今年,其女儿小学毕业,为了工作和家庭两者兼顾,特从彭山转学到东坡中学就读。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该职工居住的阳光新城一号小区也属就读东坡中学范畴,所以以宣传部办公室名义向东坡区教育局发函证明该职工工作单位和女儿的实际情况。
证明职工的工作关系这无可厚非,但是,仔细阅读网友所爆料的函,明显与眉山宣传部的解释有出入。原文内容是“我部XXX同志的XXX今年6月小学已经毕业,准备到东坡区东坡中学就读,请贵局妥善安排为谢”。假使确如宣传部门领导所解释的那样,孩子就读东坡中学完全是符合条件的,那此函只需证明其母亲为宣传部正式职工身份即可,大可不必有“准备到东坡区东坡中学就读,请贵局妥善安排为谢”的多此一举。
再退一步说,如果宣传部领导关心下属,想用感情为事业留人,对下属的生活给予适当的帮助也并非不可。但是,绝对不能采用下发公文这种“雷人”的出格手段,完全可以说困难,以情打动人。
无论如何,眉山宣传部门公权私用的行为都是错误的。这种公然将“红头文件”变为“私器”的行为,是特权思想在作怪,是“官僚主义”的一种表现,这种利己行为将严重撕裂党群干群关系。
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借助当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好好祛除一下身上的“官僚主义”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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