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独家稿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就“三定”方案答问 解读机构设置亮点

2013年06月18日17:0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4.内设机构的设置出于哪些考虑?亮点是什么?

本着改革发展稳定、整合融合、优化精简以及突出职能转变的原则,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对两部门综合司局进行合并,对职责相近的司局整合,主体业务司局原则不动。同时,依据整合和加强的职责增设了部分机构。比如,设立体制改革司,承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设立规划与信息司,加强卫生计生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化建设;设立基层卫生司,整合加强基层卫生服务管理;设立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设立综合监督局,加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执法监督;设立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设立宣传司,加强新闻宣传和健康促进;整合成立妇幼健康服务司、医政医管局,体现了优势互补,理顺了职责交叉。

改革体现了整体设计,该加强职责得到加强,该整合的司局进行了整合,并进一步理顺了司局职责关系,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设立体制改革司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设立体制改革司,承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医改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这对继续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动医改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6.这次改革如何体现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加强?

“三定”规定明确强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在机构设置上,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工作实际,设置了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加强。

7.在食品安全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哪些职责?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三定”规定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8.关于新农合管理问题如何把握?

新农合制度是我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惠及8亿多农民,受到农民群众的由衷支持和欢迎,2012年参合率达到98%。10年来,新农合制度运行良好,在即时结报、信息公开、门诊统筹、大病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商保经办以及支持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引领了医保政策的改革与发展。筹资水平从人均30元逐步提高到300多元,实际报销比例从不到20%提高到55%,县、乡级医疗机构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了62%和77%,成为国际公认的绩效最高的基本医保制度之一。

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项系统工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多方听取意见,审慎研究。具体管理体制问题不在本次“三定”范围内,将另行规定。在管理体制明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承担新农合管理职责。 

·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公布 取消下放10项职责

·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公布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减少

·国家卫生计生委就“三定”方案答问 解读机构设置亮点

·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公布 局长一正四副

·国家食药监局“三定”方案公布 司局领导职数60名

(责编:姚奕、常雪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