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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公布 局长一正四副

2013年05月15日15:3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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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三定”方案公布 司局领导职数60名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15日电(记者 姚奕)今天下午,中编办网站公布了《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明确了国家铁路局的人员编制:国家铁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司局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规定》全文如下: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铁路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

2.取消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

3.取消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

4.取消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

5.取消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

6.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

7.取消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

8.取消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

9.取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

10.取消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

11.取消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

12.取消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

13.取消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

14.取消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

1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监督铁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四)负责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开展铁路的政府间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陆东福任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国家铁路局局长

陈兰华、傅选义、朱望瑜任国家铁路局副局长

(责编:姚奕、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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