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人在买通导游后,让导游带团进入自己的玉器店,以祈福、点灯为借口向游客“送玉”,并收取100元至数千元不等的红包。他们所送的号称价值几千元的玉器经鉴定都为假货,该团伙以此获利400余万元。记者从朝阳检察院获悉,王某等14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被批准逮捕。(6月12日《京华时报》)
在旅游中类似以“送玉”为名,进行诈骗的事例有不少,其中不少人也上过当,受过骗。要说诈骗团伙的伎俩并不高明,而从“该团伙以此获利400余万元”看,迷惑性相当大,该团伙哪来那么大的能耐?
诈骗团伙的诈骗行为之所以能实施,关键是有人领上门,而且引入门者不是其他人,是对游客起着导向作用的导游。在整个旅游过程中,去哪里,呆多久,当地的风俗人情,名优特产都靠导游介绍,导游其实就是一张活广告。因而,诈骗团伙看中这一点,与导游内外串通,一唱一和,以假当真,使一些游客上当受骗。
导游带人上门决非是无缘无故,是为利而来,每带一次客,就获得一定的回扣,游客购物越多,导游提成分利也越大,因而,即使明知道是假货,只要有利可图,也进行帮衬,当作真货,贵重物品进行宣传,加之诈骗团伙故弄玄虚的编造一大堆诺言,难免一些游客抵不住再三的劝导,即使是一些不想购买者也随起了大流。诈骗团伙的诈骗行径能得逞,导游在其中起了一定的作用。
诈骗团伙以假玉当真玉卖,触犯了法律,而作为其中的帮手导游也难咎其责,最起码是个合伙人,不仅合伙诈骗,而且合伙分赃,如果没有导游引人上钩,诈骗不可能实施,如果没有导游进行鼓动,也不可能有那么多的人上当受骗。因而处罚诈骗直接当事人还不够,还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间接者。
在现实中,旅游成了购游,导游成了导购已经不是新鲜事,成了一种普遍,旅游没有纯粹的游,购物成了旅游中的一大内容。诚然,推销当地的土特产,名优产品不能说完全易于排除,但是货应该真,价应该实,可是有多少游客能买到物美价廉的真货?而往往是,买时兴起,一对比,就后悔莫及,大呼上当。
导游在旅游过程中最为关键,游客每到一个地方人生地不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导游,而导游却利用此种信任心理,打起了游客的主意,此种行为不仅有违职业道德,而且亵渎了旅客的信任,对整个旅游业也带来伤害。
对一些导游昧着良心赚黑心钱的行为时有披露,但是诱骗游客上当受骗的事例从未间断,此种习惯性的误导,骗导,关键是处罚过宽,只是停留在职业道德教育的层面,没有上升到法律,难以深层次触及。像此次诈骗团伙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合伙者,共同分赃者导游却没有一个为此担责,怎能对导游业起到教育震慑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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