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市民反映,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6名公职人员半夜醉酒斗殴。21日,记者从海盐警方证实,这6名公职人员酒后邀陌生女子同桌吃夜宵,未果。公职人员就拦住其中两名女子并进行殴打,造成两名女子身体多处受伤。(据《中国新闻网》)
咋看这则新闻,不禁要骂:真是“狗胆包天”,众目睽睽之下,竟对女子拳脚相加,大施淫威,这简直就是“耍流氓”。现今社会,“耍流氓”的人很多,可公职人员胆敢这样肆无忌惮“耍流氓”的实属少见。大家肯定也会忍不住要问:这些犯事者的戾气到底从何而来?
然而,事件的来龙去脉其实很清楚:6名公职人员邀约陪酒遭拒绝,于是就开始动手打人。如此地打人,是因为公职人员自认为高人一等,能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一手遮天,想干啥干啥,想去哪就去哪。这也是严重特权的思想在作祟。
诚然,公职人员的行为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法治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形象。公职人员半夜醉酒“耍流氓”,这已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形象,也影响了法治社会的团结稳定。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如果公职人员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利横行霸道、欺行霸市,不断突破老百姓心理承受的底线,最终损害的是党委的良好形象,挫伤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俗话说得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职人员是法治社会的管理者,想要被管理者服从自己的管理,首先就要自身言行端正,即使是在8小时工作之外,也同样要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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