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5月1日,从1999年起被禁了14年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重新获得生产使用的合法地位。(5月19日《都市快报》)
众所周知,以聚苯乙烯树脂为原料制成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简称发泡餐具),因为无法经由生物分解及光分解而获得“白色污染”的恶名。出于保证食品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继1995年5月原铁道部全面禁止在铁路站车使用发泡餐具后,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在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中,明确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限期在2000年底前淘汰。没有想到,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一张纸令,让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起死回生”,重新回归市场。
面对人们的一些担忧,记得当时国家发改委给出的五条理由是: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一直在使用;可以节约石油资源;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变化,甚至还征求了环保、工信、质检、工商、卫生、食药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然而,此次解禁后,由于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没有积极跟上,导致一次性发泡餐具仍然面临原料质量难保证,产品质量堪忧;添加剂滥用,威胁食品安全;回收难而造成的“白色污染”等实际问题。这不,媒体就报道:全国名副其实最大的一次性发泡餐具的生产地——广东东莞(占市场份额七成以上),就有不少厂家8年来一直在偷偷生产使用那些废料作原料并添加荧光粉的不合格产品,即便遇到工商、环保等部门来检查,也能用钱摆平。
面对生产发泡餐具的老板都知道它“有毒”且“从不吃发泡餐盒装的食物”时,而我们的消费者不仅蒙在鼓里,还在充分相信商家和监督管理部门,仍然在大量使用。就一些可降解塑料厂家,对此次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合法化”的冲击,也直喊“伤不起”。面对当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还比较粗放的现实,加之发泡餐具回收价格较低、回收成本较高,如果没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没有合理的回收利用成本分担机制,想让其再利用完全就是一句空话。
相反,虽然香港地区从未禁止发泡餐具,但是香港政府一直从严监管,并呼吁各界少用,且许多大型餐饮连锁店已逐步采用由聚丙烯制成的可重复使用餐具,以减少废物的产生。同样,国际上也有其他地方虽然一直使用,其成功经验也正是监管到位,质量安全可靠为前提,加之回收利用做得好。
不可否认,合格的发泡餐具有诸多优点,难降解是其典型的“硬伤”。解禁之后如果扬其长,避其短呢?除了厂家从原料上严格把关、在生产时不添加荧光粉等有害物质外,关键就是职能部门监管必须紧紧跟上,更不能只考虑地方GDP增长而放松监管,甚至对违规企业的违法行为,只要没有人举报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毫无疑问,如果这样长期发展下去,不仅违背国家发改委“解禁”的初衷,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也阻碍可降解餐具推行,从而加剧“白色污染”。这是典型的社会发展倒退,期待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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