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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多项司法创新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贵阳环保法庭频频“亮剑”(绿色家园)

汪志球
2013年05月18日10:4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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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目前有16个省(市、区)设立了134个专门的环保审判机构,贵州省贵阳市的环保法庭是全国第一家。作为先行者,贵阳市注重生态保护体制机制的创新,司法制度围绕环保法庭实践不断创新突破,破解了案源较少、判决执行难等难题。

  5年多来,贵阳市环保法庭共审结涉及水体、土地、大气等被污染的各类案件619件,惩治罪犯477人,成为一把“环保利刃”。

  环境公益诉讼打开“案源之门”

  环保组织、公民个人、国家机关都可当原告

  贵阳市环保法庭因治理水污染而生。红枫湖、百花湖与阿哈水库是市里的三口水缸。然而,“两湖”流域内有60多个污染源,年排放各种废水约2.2亿立方米,使得水质达V类甚至劣V类。

  投入10亿元治污,不见成效。究其原因,主要是环保守法和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陷入“排污—查处—罚款—继续排污—继续查处—继续罚款”的恶性轮回。事实表明,单一依靠行政手段很难解决污染顽疾。

  2007年,贵阳市确立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发展主战略,“治水治污”成为首要之急。“环境整治,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贵州省委副书记、贵阳市委书记李军说,破坏环境,就是犯罪,环保法庭的成立,震慑力强,动了真格。唯其如此,执法者不敢软,违法者不敢乱来。

  环保法庭开门,但没多久就碰到难题:按规定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环保局、林业局、检察院等四家单位才有诉讼主体资格。而这些行政机关怕背上环境执法不作为之名,不乐意当原告。个人和公益组织又不能去告,不告不理,导致环保法庭“无案下锅”,解决不好可能要“关门歇业”。

  能告不愿告,敢告没资格。如何打破这一困局?

  2010年,贵阳在国内率先出台《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提出构建“政府主导、司法推进、公众参与”的生态保护新格局,培育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环保公益组织和众多的环保志愿者队伍。依托这一条例,市中院顺势而为,司法实践先行一步,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受理国家机关、环保组织乃至志愿者个人作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环境公益诉讼打开“案源之门”。2012年11月,全国首例公民个人作为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审结。清镇市屋面防水胶厂老板倾倒30吨化工废液至一污水沟,流入公共水域。该水域由参加市“绿色江河全民保护行动”的志愿者蔡长海负责监管,他提起诉讼。环保法庭确认其有原告主体资格,判决被告罚金30万元。宣判后,村民高兴地表示,“再有谁敢污染,我们就去反映,不行自己告到环保法庭。”

  环保法庭庭长罗光黔说,本案中志愿者虽不是直接受害者,但与污染事件存在一定关联,法庭赋予其原告主体资格,这是一种积极的司法探索创新。目前,贵阳环保法庭已审理重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件,占到全国的一半,案件类型齐全,原告主体有行政机关、环保组织、检察机关、公民个人。

  现在,仅贵阳环保教育培训中心就有600多名环保志愿者,各自认领了环保监督“责任田”。

  不过,环境公益诉讼还存在诸多难点。如有些环保大案,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动辄数十万元、上百万元,造成很多个人和组织无力当原告。针对此难点,贵阳专门设立环境公益诉讼援助资金,深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责编:孙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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