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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多项司法创新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贵阳环保法庭频频“亮剑”(绿色家园)

汪志球
2013年05月18日10:4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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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解“判决易、执行难”困局

  及时回访判决执行情况,绝不让其成为一纸空文

  环保案件,判决易,执行难。主要体现在执行周期长、监督难度大,特别是涉及生态修复的判决,执行完毕恢复生态,往往需要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保证执行不落空,环保法庭非常关键。

  绝不能让环保判决等于一纸空文!环保法庭出台硬规定,要求判案法官必须对生效判决执行进行回访,督促被告履行,如消极敷衍了事,依法启动强制执行。

  贵州天峰化工公司磷石膏矿渣污染水源案,是环保法庭成立后首审之案。判决其对10年堆积的300万吨矿渣进行回收处理,消除对饮用水源的影响,停止使用废渣场。法官执行回访,打持久战,通过3年的监督,彻底处理了污染源。

  执行回访靠的是法官尽职,然而法官毕竟精力有限,难免出现疏漏。为弥补司法资源不足,环保法庭推行第三方监督制度,建立全市乡镇生态保护信息员网络,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判决案件执行,置涉案企业于众目睽睽之下,使其不敢懈怠。

  2012年8月,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贵州“好一多”公司签订《第三方监督协议》。看了详细的判决执行监督方案,“好一多”公司负责人表示,原本想执行时打点折扣,如今有社会公众“电子眼”监控,不敢马虎。

  衡量执行效果,环保法庭奉行“重罚、更重修复生态”的目标,创造性地在环境审判中运用非刑罚的处罚手段,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同时,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判其用劳动来修复生态。如盗伐林木案,判被告人在案发地补植树苗,要求其精心呵护,保证存活。  

  环保法庭走过5年,贵阳目前“两湖一库”水质稳定在二类、三类,森林覆盖率从34.7%提高到42.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95%以上。生态贵阳,一城清爽,环保法庭功不可没。

  环保“两庭”今年3月正式更名为生态保护“两庭”,同时,贵阳在检察机关设立生态保护检查局,在公安机关设立生态保护分局。生态保护执法机制和司法机制更加完善,更加配套。

  5月1日,修订后的《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条例》正式施行。展望生态保护“两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军信心满满:“有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的这些一个个首创,相信法律护航生态文明之路会越走越宽。目前,我们正在积极考虑成立生态保护法院。” 

(责编:孙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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