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汝州市村民反映,本市陵头镇、蟒川镇、夏店乡、焦村乡四个乡镇政府伪造当地国土资源局印章开具扶贫搬迁项目用地证明,骗取国家扶贫款300多万元。
看到这里,不得不让人疑惑。四个乡镇政府哪来的熊心豹胆敢“伪造”国土资源局的印章骗取国家扶贫款呢?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文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试想,面对如此严重的法律制裁,没有上面的默许甚至是授意,乡镇政府怎会顶风作案、以身试法?虽然,随后从国土局与扶贫部门得到的信息否认了这种推测,但是国土局与扶贫办的“没有出具”与“无关”就能将责任推卸掉吗?国家的扶贫项目难道不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查吗?
国土所是国土资源局在基层设立的派出机构,职能是受理基层群众土地使用申请等业务,对基层的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等方面违法用地进行监督和制止,并及时上报国土资源局处理。同时依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本辖区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就是扶贫办的主要工作职能之一。那么,扶贫搬迁项目的施工过程与资金使用情况理应受这两个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而汝州国土局与扶贫办的行为就有“不作为”与“官官相护”的嫌疑。因此相关部门在追究四个乡镇的法纪、政纪责任的同时,也应一并追究汝州国土局与扶贫办“不作为”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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