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孟海鹰
2013年04月24日08:2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农业和农村成为金融贫瘠区,是借贷双方的不利因素纠结在一起的结果。农民一般都是申请小额贷款,融资的比较成本偏高。其次,农民的房产和土地无法抵押借款,也缺少担保价值,而无抵押贷款在金融机构看来风险偏高。
吉林设想出一个由未来土地收益做担保的可操作方案:农民把最多2/3的承包地流转给政府成立的物权融资农业公司,后者以流转土地的未来收益为农民担保向银行贷款并承担连带责任。还款期间,农民可继续经营承包地,流转费用和担保费用抵消,农民按期还贷,流转合同自动解除。若农民到期无法还贷才真正需流转土地,但借款农民有优先承包权。
这个由政府搭桥的金融产品,让农民有机会成为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不过,它在激发农村经济活力的同时,多大程度上削弱了土地的保障作用?政策风险是否可控?这些还有待实践检验。
——编 者
土地流转规模是否可控?
预留1/3口粮田,还款期间农民仍经营承包地
提起备办得妥妥当当的春耕资料,吉林省东丰县拉拉河镇六道村村民刘文生忍不住说起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种种好处,首先是程序不繁琐。
“去年12月,我拿着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到拉拉河镇信用社填了合同书,回村委会核实盖章,再到镇上的经管站签了保证贷款合同。两天后就拿到3万块钱,太方便了!”刘文生说,“俺家种3垧多地,去年收了6万多斤玉米。12月份时玉米只能卖8毛多一斤,我舍不得。但不卖,包地和买春耕物资的钱又不够。这3万元贷款成了及时雨。前些天,玉米涨到了9毛多一斤,我的玉米多卖了6000多块钱,马上把贷款还上了。这贷款的利率还低,半年时间利息才600多块钱,太划算了!”
据悉,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统一上浮30%。这比农民以前实际享受的贷款利率要低。“一年期利率为7.8%,三年期利率为7.995%,五年期利率为8.32%,比民间借贷20%左右的利率低得多。”吉林省金融办地方金融资金管理处处长苗忠有说,“最快两个小时资金就能到账,最慢两天,农户可以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同时,还可送贷下乡、办贷到户。”
“托亲戚朋友啥的,也得一分到一分五的利息,高利贷就更贵了。到农信社贷得三户联保。人家给你保,得是交情不错,欠人情担风险。等三户人家都有时间时,雇个车,拉上三家人,还得人家夫妻都到场。办完事,中午咋也得请吃顿饭吧。现在这个办法真好,用自己的地贷款,腰杆直,也省劲多了。”刘文生说。
实际上,农民贷款的主要困难,是缺少担保找不到门路。据吉林省金融办统计,吉林省农民融资总需求每年约800亿元,来自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量有200亿元,还有约100亿元的民间借贷资金(包括高利贷)活跃在农村市场,农村的融资需求满足率只在37%左右。
而吉林2012年8月开始试点的这种贷款,则以农民流转土地的未来收益提供担保,解了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据苗忠有介绍,具体操作程序是,农民把可耕地流转给政府成立的物权融资农业公司,后者为农民担保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吉林省金融办主任高材林说,这次融资创新的核心环节,是建立在县里的物权融资农业公司,这是由县级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为服务性非营利性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为金融机构向农民贷款架桥铺路。“农户有需求,金融机构有意愿,这就需要一个媒人,做农民和金融机构中间人。同时,它还有一定的信用调查职能,有连带责任在其中。”
在试点方案中,有两个措施能控制土地流转的规模。一是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最多占其可耕地面积的2/3,必须留1/3作“口粮田”,以防农民万一还不上贷,生活没有着落。其次是,还款期间流转给县物权公司的土地还由农民继续经营。流转费用和担保费用抵消,一旦农民按期还款,不产生额外费用,土地也一直在承包人手中。
由于该项贷款降低了银行的坏账风险和贷款业务成本,也受到金融机构欢迎。目前,开展保证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省农联社、吉林银行、吉林前郭阳光村镇银行、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和邮储银行吉林省分行。各家金融机构共为2037户农户发放超过6000万元贷款,该项目已在吉林省60个县(市、区)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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