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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文化节倡导社会力量自主操办,203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首度满载运行

基层文化场馆 怎样告别“空心”

记者  曹玲娟

2013年04月17日08:3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机制

政府不再包办,鼓励社会力量自主操办,社区文化活动有法可依

截至2011年底,上海已建成203家标准化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5000余个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基本完成了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全覆盖。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存在着管理职责缺位、经费投入不足、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功能发挥不充分等诸多问题,无法较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如部分公共设施被挤占挪用、异化为政府办事处或干脆出租;服务不规范,没有百姓民主管理参与机制等。

“上海一直在探索综合性的公共文化设施到底怎么用得更好。”萧烨璎表示,通过市民文化节,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既有了规范化、体制化的引导,也感受到了更多内容方面的压力。

在办节机制上,市民文化节打破了以往政府主办文化活动的格局,架起连通各类文化活动实施主体与受众群体之间的桥梁。上海广发“英雄帖”,倡导社会力量办市民文化节,依托项目申办、活动赞助、社会招标、政府购买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区县、企业、社会机构、民间组织自发参与、自主操办,这在全国也属首创之举。

市民文化节实质上也是在进一步搭建公共文化资源沟通共享的平台。“上海的这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无论是体量、建筑还是内部设施的水平,都是全国领先的。怎么用好?单靠街镇来做,资源有限、力不从心。”萧烨璎说。

现在,上海通过市民文化节,让节目与舞台之间的牵手更简单、便捷。“很多单位都很积极,他们原来没有渠道进社区。比如上海很多学生艺术团体,就非常希望有机会进入社区参与文化活动。”萧烨璎说。

除了柔性引导,还有刚性约束——上海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的“护身符”。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1月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并于今年4月正式实施。《规定》明确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制度,明确了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设置要求、服务内容和开放使用要求乃至执法监督机制等,甚至具体到规定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向公众开放服务的面积应当不低于使用面积的90%,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应当不低于95%,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等。

据介绍,《规定》不仅填补了上海公共文化领域的立法空白,也是全国首部社区层面的公共文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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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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