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9时许,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区分局官方微博“椒江公安”发布一条关于处理非法烟花爆竹的消息,称分局一派出所将春节期间收缴的45箱非法烟花爆竹进行统一销毁。同时,微博配图显示,几名公安民警正将非法烟花爆竹投入江中。该微博发布后,不少网友质疑:“让大海销毁烟花是否得当?”“这样对水质难道没有影响?”(新华社)
按照规定,收缴到的烟花爆竹要先经过淋湿后打浆,送造纸厂回收处理,或者是在空旷的安全地带集中燃烧销毁。烟花爆竹中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直接倒入江中势必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然而这样一个人人都知的常识,为何政府工作人员却假装不知道,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一面是销毁非法的烟花爆竹保障公众的安全,可另外一面呢,却是在污染环境,损害公众的利益。笔者认为,这样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只怕是把某些部门的“责任心”和这烟花爆竹一并倒入了江中。
从此事件,可以看出某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心”缺失问题,办任何事不是从国家、社会的根本利益出发,不去想某件事可能会造成怎样的不良后果,只是图自己省事,靠自己的随心所欲,乐意怎样做就怎样做,完全不把国家、社会和百姓放在心上。
责任心,是指一个人对自己和他人,对家庭和集体,对国家和社会所负的责任的认识、情感和信念,以及与之相应的遵守规范、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缺失了“责任心”,不顾及后果,只图一时的省事方便,明知可能存在隐患而故意为之,这样的工作方式真的要不得,如此下去危害的将是我们的整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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