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永合庄村委会原主任苏益清,帮上级领导贪污567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分文未获的他还自掏160余万补齐贪污空额。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苏益清有期徒刑2年。(据2月19日《京华时报》)
帮上级领导贪污拆迁补偿款,分文未获,还自掏腰包160余万补齐贪污空额,换来2年的有期徒刑,苏益清实在是冤。这样的折本生意,苏益清缘何一头栽进呢?莫非是傻了?非也。
苏益清心甘情愿“赔了夫人又折兵”,无奈抵不过一个“权”字。是权力,让苏益清义无反顾,触碰法纪,充当贪污拆迁补偿款的“打手”;是权力,让苏益清慷慨解囊,自掏腰包,补齐领导贪污拆迁补偿款的“漏洞”。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何等的威严,“不为三斗米而折腰”是何等的豪迈。而苏益清,畏于领导的权威,媚于领导的权势,把选举他的无数村民而不顾,干起了协助领导贪污拆迁款的勾当,锒铛入狱,一点都不冤。
在现实中,不乏这样的现象。一些下级,迫于上级的压力,害怕上级的“小鞋”,明知道有些事情是违反党纪国法的,但是为了取悦上级,亦大胆为之。这与我们党和政府一贯主张的作风是背驰的,甚至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作为下级,在上级作出错误的决定时,决不能心存忌惮,一定要直抒胸臆,第一时间站出来,批评指正。一定要坚信,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邪是不压正的,共产党是“容得下尖锐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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