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17日下午举行的十届上海市纪委二次全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说:“关键要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尤其要完善法治,推进廉洁政治建设,让法治的劲风吹走腐败的阴霾。”(据2月19日《人民日报》)
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标本兼治。我国目前发生的腐败现象纵然有诸多这样那样的原因,但都与法治化程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加速法治化进程,是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必由之路和根本之策。
用法治来教育广大群众。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民有较强的法治意识,有了法治意识才能把反腐败看成为人人有责的事,才会支持和参与进来。针对当前部分群众法治意识不是很强的现状,要通过加大宣传的力度,培养群众的法治意识,破除那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明哲保身心态,消除那些站在局外、冷眼旁观的过路看客心理,引导广大群众相信法律、信仰法律、崇拜法律,以主人翁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对腐败行为的检举揭发,使每个人都成为“啄木鸟”,每双眼都是“摄像头”,让一切从政行为置身于人民群众汪洋大海的监督之下,让一切腐败行为在明媚的阳光下无处藏身。
用法治来约束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为此,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切实增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履行义务,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涉及“权、钱、人”的关键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重点防范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哪些事情可为、哪些事情不可为、哪些行为会受到惩罚,用法律来规范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决策,在廉政建设上不留空白盲区和中间地带,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办事,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踩红线。
用法治来严惩腐败分子。严肃党纪国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猖獗至极甚至前腐后继,主观上大都缘于其抱有极强的侥幸心理,以为可逃避法律的制裁;客观上与一些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一定关联,致使一些人肆无忌惮地搞腐败。正因如此,要坚持依法依规查办案件不动摇、坚持惩处腐败分子不手软、坚持整治消极腐败现象不放松,做到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案必查、有乱必治。既要“打老虎”,又要“拍苍蝇”,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使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无立锥之地,从而用法治的威严来净化社会风气。
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突出重点,稳妥推进,运用法治手段惩治和遏制腐败现象,使反腐倡廉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的轨道,让法治的劲风吹走腐败的阴霾,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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