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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文物?是矿产?还是一根无主的木头?

深阅读:乌木之争 纠缠不清

记者  张  文  叶  琦

2013年02月19日08:2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价格猛增因稀为贵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各地城市建设的石材需求猛增,四川岷江流域的沙场日益增多,河床下2米至10米处有很多乌木被挖出来,乌木也是从那个时候炒起来的。”杨勇良是四川眉山的一名收藏乌木的资深玩家,他告诉记者,在岷江中上游,沿江上下的沙场少说也有数百家。

“最近几年,乌木的价值炒得很高,被加工成为工艺品后,身价会翻好几倍。”杨勇良说,一根乌木在沙场时1立方米售价4万元,转手价格就是原来的2倍,若再贩到外地市场还可能翻倍。在彭州一带,乌木的交易额每年约3000万元。

记者在成都市送仙桥古玩市场见到,专门的乌木制品店里,大部分都是工艺品、雕塑品,也有部分精致家具,比如茶台、餐桌等,价格不菲:乌木茶台近10万元,乌木桌面装饰雕塑7000元,大型的乌木根雕22万元,就连一个车内小挂件也是几百元。

安徽农业大学林学与园林学院副教授王传贵介绍,乌木价高首先是“物以稀为贵”,在药用或是医学研究方面,它并不具备很高价值。乌木多被作为家具材料,由于热炒,价格水涨船高。此外,有人认为乌木能辟邪纳神,这给它罩上神秘色彩,受到众人追捧。

“乌木的本质是炭化木,介于木和炭之间。木质的好坏、树种、树身大小粗细、炭化度、色泽、外形及裂纹等都是定价依据。此外,价格还与后期的再加工与工艺技术有密切联系,所以定价需进行全方面考虑。”安庆市博物馆馆长姚中亮介绍。

法律、管理存空白

乌木交易行情的火爆,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的“掘木热”,乌木权属的法律争议也日益突出。

“乌木究竟是资源、文物抑或林木,当前法律没有明确定义。虽然安庆大观区目前暂管乌木,但是区里无权去利用它们,既没有科技手段和专业人才,也缺乏经济实力,只能‘看护’。”张黎明说,“长时间堆放容易导致树皮脱落和白蚁侵害,我们也无计可施。”

眉山市文物局文物保护管理科科长张志刚告诉记者,近些年,当地大大小小有关乌木争议的事件,都难有恰当的处理结果。“没有确凿的法律依据确定乌木到底是属于矿产还是文物,因此难以断定其归属于国家或是个人。” 张志刚说。

“将乌木认定为矿产也存在争议,因为矿产资源具备工业价值等特性,乌木并不具备,而是因为加工成艺术品才使价值得到体现,实际上乌木介于木和炭之间,能否确定为矿产资源还有待认定。乌木也不能被认定为文物,因为依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这条规定中仅提到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喻远军认为,乌木的定性,是决定其权属的关键。

那乌木能否归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呢?西南民族大学法学博士苟正金认为不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这条规定意味着,成为埋藏物或隐藏物必须‘所有人不明’。而乌木是自然形成,本来就没有所有人,就更不存在‘所有人不明’了。” 苟正金也认为,在处置乌木的问题上,现行法律中还找不到法律依据。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夏良田表示,无论出土乌木的归属如何确定,发现者的勘验费、挖掘费用等为开采乌木而支付的成本,政府部门毫无疑问应进行对价补偿。

安庆大观区乌木被搁置后,当地文化、林业、文物保护等部门都曾希望作为保护主体,但权限问题令他们遇阻。叶苗说,“建公园、建博物馆或是开发产业公司,都比把乌木闲置着好,但现在谁也没办法。”

“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乌木的权属,并加强对乌木资源的保护。任何滥采滥挖的行为,都会毫无疑问地加速乌木的枯竭。” 夏良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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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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