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时代问答》第十三期嘉宾张文显:法治中国 砥砺前行(上)

2013年02月16日10:0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关键词:

访谈嘉宾:吉林大学教授 张文显

内容结构

一、何谓法治、法治国家?如何理解“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1、法治的定义是什么?

2、什么样的国家可以称为“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一般特征是什么?

3、为什么要把“依法治国”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我国当代法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征又是什么?

5、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何理解这一命题和判断?

二、法治中国已经取得的成就有哪些?

1、如何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2、“死法”、“笨法”、“恶法”指什么?对它们的修订说明了什么?

3、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集民意,说明了什么?

4、中国依法治国还有哪些主要的成就?

三、依法治国仍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立法滞后现象说明了什么?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症结何在?

3、十八大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哪些是立法的重点领域?

4、我国目前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

本期导视

【解说词】依法治国,步履铿锵,如何评价中国的法治现状?

【同期声:张文显】我们主张良法善治,就是要让我们的法律更加公正,更有力量去保障人权,更有力量去保证人们的自由。

【解说词】如何加快法治进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吉林大学教授张文显做客《时代问答》,深入解读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

开场辞

主持人:中国先贤有句名言,“法者,天下之公器”,西方则有谚语说,“法律缺席,正义就会迟到”,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依法治国也越来越深刻地影响到中国的发展进程。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今天《时代问答》的话题是,如何定义“法治”和“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色何在?在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中国走到了怎样一个阶段?让我们有请今天的嘉宾,吉林大学教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

嘉宾介绍短片

【解说词】张文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吉林大学教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哲学,出版有《法理学》、《法哲学通论》等著作。

第一部分 何谓法治、法治国家?如何理解“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主持人:张教授,从法治这两个字来看,它的定义是什么?

字幕:如何理解“法治”

张教授:从法治来讲,它首先是一种治国方略,就是依据体现了公共意志的,或者说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第二,它体现了一种依法办事,就是大家都按照规则来行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封建社会里边也有规则,但是那个时候的规则,是由君主来制定,大臣来遵守,老百姓是服从规则。现在,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规则制定者首先就是规则的执行者。制定体现了公众意志,所以说也是一种人民主体。

主持人:那么什么样的国家可以称为法治国家,法治国家呈现出来一些什么样的基本的特征?

字幕:如何定义“法治国家”

张教授: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我个人把法治国家归结为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第一它是法律之治,通过法律来治理。第二,它是通过法律来进行社会整合,把人们的思想、行为统一到法律上。第三,这样一个法律是经由人民群众,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的国家机关来制定的。第四,它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五,它是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法律至上。第六,法律具有连续性。第七,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第八,它着眼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第九,它能够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异变。最后,在全球化的时代,这个法律和国际的规则还能够衔接一致,共同促进国际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短片一 古代法典影响深远 社会价值体现法治

【解说词】诞生于公元前18世纪,古代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是迄今发现世界上最早最完整的成文法典。传世的中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则是《唐律》,它对亚洲许多国家产生过显著影响。

主持人:张教授,我们看到古巴比伦有《汉谟拉比法典》,唐朝有《唐律》,那么它们是不是就能够算做法治国家?

张教授:仅仅一个《汉谟拉比法典》也好,或者仅仅一个《唐律》也好,还不能说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因为我们衡量法治国家,它根本的不在于有没有规则,或者规则有多少,而在于这个规则它本身所体现的社会价值。希特勒的法律也不少,但是那样一种法律它带来的一种社会效果是什么,那很清楚的。

字幕:保障人权是法治的强大动力

近代法治的形成主要是在西方国家,从英国和法国一看,《人权宣言》也好,英国的《权利法案》也好,都标志着近代法治的形成。追求人权,要求保障人权,是法治的强大动力。而法治形成以后,又成为保障人权的一种工具。从我们国家来讲,1954年我们有第一部《宪法》开始,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写进了宪法,政治方面、经济方面、社会方面、文化、教育等等领域的法案,基本权利都在宪法里面做了规定。

短片二 宪法不断修订与完善

【解说词】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四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12月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过四次修正。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

主持人:通过这个短片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宪法是不断地修订和不断的完善的,而且从1982年开始,每隔十年,我们都要举行纪念宪法颁布大会,可见宪法本身是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的。

张教授:宪法是政治宣言,是根本大法,它也是一个母法,从它那里派生出来各种各样的法律。它是一个总章程,它类似于使国家机器能够运行的一个软件,像我们现在运行的计算机,如果把软件一拆就是一堆废品,国家也是这样。

主持人:所以说在这个总章程当中,写上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么一条,应该是更加凸显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了?

张教授:这样的话,就使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战略,具有了宪法的地位,具有了极大的权威性。

主持人:有国外的媒体抨击,说我们是有宪法没有宪政,您怎么看这种评价?

张教授:就国外的评论来讲,一个国家有没有宪政,关键是你是不是实行三权分立,你是不是实行了议会制、两院制,它是用它西方的宪政标准来衡量的,我们可以不管,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政都是立足于本国国情,都是本国人民选择的结果。

宪政就是宪法实施所形成的治国理政的局面,没有有效、全面地实施,你这样一个宪政就不是完整的,这样一个宪政就不会得到大家普遍的认可,所以习近平总书记讲,“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主持人:我们经常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有什么样的特征?也就是说“中国特色”体现在哪里?

字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征

张教授:我自己把它概括为五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有机统一。第二,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我们既需要一个法治的国家,实现公共领域的法治化,我们也需要一个法治的社会,实现我们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有法可依。第三,我们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第四,也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我们国家政治文明的鲜明特色。最后一点,继承我们中华文化的优秀成果与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统一,我们中华法律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

主持人:比如说中华民族优秀的法治基因,这个优秀基因体现在什么地方,您能给我们举几个例子吗?

字幕:中华民族拥有的优秀法治基因

张教授:可以啊,比如说主张民本主义,比方说主张立法者也要遵守法律,另外在司法领域主张宽严相济、刚柔相济,还有许多人性化的司法和执法。比如说对老年人、对伤残能够人实行宽刑、非监禁刑等等,还有亲属可以不出庭作证。这次(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这一条,不能强制亲属出庭作证,这是为了维系家庭的和睦,也是为了使被告判刑之后出来融入到、回归到这样一个家庭。

主持人:关于法治,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一个崭新的命题,“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您是怎么理解这个命题和判断的?

字幕: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张教授:这是一个非常精辟的、非常科学的命题,发扬了党对于法治规律、社会建设规律、党的执政规律,深化认识。1958年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主席讲,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是,我们有我们的一套,我们一年开几个会,每个会议就是法律,我们每年发一些文件,文件就是法律。刘少奇同志讲,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我看还是依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在1958年这次会议之后,刚刚起步的法治建设就一落千丈了。所以小平同志总结这一段深刻的教训,得出一个结论:“搞人治危险得很,搞法制才靠得住。”就要更加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要培养一批又一批卓越的治国理政的法律人才,也要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理念的教育和法治思维方式的训练。

下节导视

【解说词】法治话语深入人心,民主立法广受关注。如何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何看待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

【同期声:张文显】我们是在不断地废除、不断地清理、不断地修改这些“死法”、“笨法”和“恶法”,使得我们的法律更加科学、更加民主、更加有效。

【解说词】张文显教授继续解答。

(责编:李放、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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