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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若干意见

2013年02月05日14:00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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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着眼于加快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实施和谐秀美乡村工程,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抓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和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全省农业和农村继续保持稳步发展的良好局面。粮食生产连续九年获得丰收,农民人均纯收入当年增收额连续两年超千元,农村民生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仍然错综复杂,农业农村经济既要应对自身面临的严峻挑战,又要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十分艰巨。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业农村发展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农业生产已进入高成本、高风险和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青壮年劳动力紧缺阶段,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要求更为紧迫;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城乡二元分割矛盾突出,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速,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要求更为紧迫;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日益紧迫。决不能因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而忽视农业,决不能因为农业连年丰收而放松农业,决不能因为农业是无税产业而轻视农业。必须更加牢固地树立“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强大支撑。

201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战略,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不断加大农村综合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谐秀美乡村建设,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稳定生产和有效供给,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力争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420亿斤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以上。

一、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现阶段我省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城乡发展一体化,既有利于为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破除瓶颈制约,又有利于为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型发展开辟广阔空间,必须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1.科学构建一体化总体布局。我省城乡发展一体化总体布局为:城乡统筹、镇村联动,产业带动、设施连通,服务均等、均衡发展。坚持把城乡统筹、镇村联动作为基本方略,实施规划统筹、建设统筹、产业统筹、基本公共服务统筹、政策支持统筹,做大做强集镇,联动推进村落连片发展,促进镇村互动互利。坚持把产业带动、设施连通作为基本依托,推动三次产业在城乡之间紧密联合、有机融合,引导适应农村发展的二、三产业向小城镇集中,扩大农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活跃农村经济。统筹城乡通信、电力、道路、公交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接延伸,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坚持把服务均等、均衡发展作为基本取向,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对农村的覆盖,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均衡发展水平。

2.切实落实一体化主要任务。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全面完成村镇规划编制,构建城乡一体、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城乡规划体系,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发挥比较优势,推动三次产业向优势区域布局,加快构筑城乡结合共融、产业联系紧密、空间布局合理、资源深度整合、区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共享的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坚持布局统一规划、项目统筹安排、功能同步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公路路网、电网、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硬件完善、功能齐全、资源共享的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体系。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一体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生态优势,推动城乡生态环境同建同治同保,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保护绿水青山,共建秀美家园。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坚持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进一步推动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养老服务事业建设,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覆盖,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社会管理一体化,立足“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适应发展需求、城乡接轨统一的就业、社会保障、户籍、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等社会管理体系。

3.加快建立一体化推进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各界参与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统筹城乡发展相匹配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城乡发展一体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联动衔接、互动协调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政策连贯、持续推进、扎实有效的运行监督机制。深化南昌、新余、赣州、共青城和井冈山等地试点经验,加快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以小城镇建设为要点,加快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小城镇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枢纽,是和谐秀美乡村建设的重要牵引,是农村人口就近市民化的重要平台,也是当前我省城镇化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重点围绕产业集聚、商贸集聚、就业集聚、公共服务集聚、人口集聚,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

1.推动百强中心镇建设。2013年,选择 100多个中心镇,由省市县三级重点支持建设。要科学明确功能定位,把中心镇建设成为县域人口集中的新主体、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功能集成的新平台、要素集约的新载体。继续抓好省政府确定的28个示范镇建设,并纳入城乡一体化试点,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示范镇实施强镇扩权改革,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赋予示范镇更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2.着力强化产业支撑。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特点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产业集聚,着力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形成优势突出、特色明显、错位发展、相互协调的小城镇产业发展格局。把工业园区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与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结合起来,依托工业园区辐射带动小城镇建设,小城镇辐射带动乡村。创造条件,优化环境,出台政策,吸引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小城镇落户经营,增强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特色乡村旅游,促进旅游文化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支持赣州、吉安创建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

3.全面提高综合承载能力。通过整治空心村、整合宅基地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中一部分用地指标和土地收益支持小城镇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建设与小城镇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着力启动一批交通、电力、信息网络、乡镇客运站和防灾减灾等项目建设,完善供排水、人行道、环卫、生活垃圾处理等功能配套,并加快向周边农村延伸,为产业发展和人口聚集奠定基础,加快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突出小城镇地域特色,改造建设核心街区、重要建筑群、重点建筑物,努力建成一批小城镇建筑精品。合理利用民间艺术、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民族和地域元素的传统民居,延续城镇历史文脉,保护自然景观。

4.切实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小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完善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安全。深入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城乡衔接整合,健全完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小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加强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和城乡社区对接互动,加快基层电子政务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全省政务网乡乡通工程,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服务平台的联动与融合。

5.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放宽小城镇户籍限制,实行居住地登记制度。凡在小城镇规划区内有合法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含租住房)的农民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实施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扶贫移民,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中心镇驻地及周边村庄整体改造,开发低成本住宅小区,保持合理房价,让转移人口买得起房,引导和鼓励农民有序搬迁中心镇居住,防止各类因素抬高城镇化门槛。

6.扎实推进和谐秀美乡村建设。依据村镇建设规划,着力推进5000个省批村点的新农村建设。省批村点向38个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县(市、区)的贫困村庄倾斜,向农村重点污染治理区域内的村庄倾斜,向全省少数民族乡倾斜。市县和谐秀美新农村自建村点建设,要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带状连片推进,加大综合整治和改造提升力度,努力形成“沿线格局新、村村皆是景”的亮丽风貌,促进新农村建设与小城镇建设协调发展,成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先行示范地带。

(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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