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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若干意见

2013年02月05日14:00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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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不断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着力提高领导水平,强化政策保障,狠抓工作落实。

1.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必然对发展理念、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带来深刻影响和变化,提出新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创新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深入研究重大问题,集中解决突出矛盾。在谋划思路、制定政策、工作推进上做到城乡统筹。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尊重实践,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主动而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2.进一步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加大财政对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支撑、社会事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切实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不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继续抓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的落实,坚持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一卡通”发放形式。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启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健全财政对信贷资金投向农业农村的激励机制,完善对各类金融机构投放“三农”贷款的管理考核办法。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快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估工作,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实行利率优惠。加快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灵活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探索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继续做好林权抵押融资业务,完善权益评估、风险补偿、资产流转等配套政策。健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办法,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征管办法,简化办理程序。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多种投资方式参与现代农业、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费用补助等政策。

3.加大扶贫开发政策支持。重点扶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连片区38个县,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国定和省定连片特困地区。支持赣州建设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对罗霄山连片特困地区17个县(市),以县为单位启动实施扶贫攻坚工程规划。继续推进移民扶贫搬迁,加大贫困村庄整治力度,加快扶贫产业连片开发,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改进“雨露计划”培训,加强科技扶贫、文化扶贫和旅游扶贫,创新扶贫方式。发挥贫困地区生态自然等优势,培育特色扶贫产业,提高扶贫对象自我脱贫致富发展能力。与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相结合,集成各方资金和力量,加强贫困村、移民扶贫安置点、水库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对41个比照实施西部政策县实施以工代赈政策,认真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补偿安置政策。

4.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推进发展现代农业、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深入开展“三培两带两服务”活动,强化村党支部书记“一定三有”政策,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农村基层,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党建工作,完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探索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事会作用,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引导,强化法治观念和爱乡爱村意识,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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