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 伟
2013年01月30日09: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法官支招:遭遇航班延误维权8项注意
周 益
1.及时要求改签其他航班;
2.要求提供餐食(处于用餐时间)与住宿(延误时间较长并晚至零点后);
3.向航班延误保险的承保人要求赔偿(在符合条件时,一般为延误4小时以上);
4.向承运的航空公司要求赔偿,要求航空公司出具航班延误的相关证明;
5.不可罢乘、霸机、冲闹机场、冲撞工作人员,否则可能受到警方的治安处罚;
6. 注意保存证据,包括机票、公布的航班时刻表、因取消航班而滞留机场的餐、宿票据及因航班延误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的凭证,必要时可以录音和拍照,以便作为主张赔偿的依据;
7.及时维权,一般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
8. 区分侵权与合同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选择有利于自己权利的诉讼方式进行主张。侵权之债的赔偿范围一般比合同之债要宽,尤为明显的是,侵权之债中可以主张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而合同之债却不能。建议乘客在主张权利时优先选择侵权之债主张,从而实现更多的权利主张。
法律解读
延误维权的法律依据
解读人: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问: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算法律吗?乘客因航班延误可以依据的法律有哪些?
答: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称是《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是民航总局内设的具体工作部门以讨论意见稿的形式于2004年发布的,不属于法律,亦不是部门规章,其仅仅为民航总局行业指导文件,只具有指导性意义,不能作为航班延误引发的纠纷案件的裁判依据,亦不能作为法律文书中援引的法律条文。当然,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可以结合该指导意见,参考被诉的航空公司对航班延误的补偿、赔偿制度的规定,开展调解工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于航班延误违约责任都没有明确可行的界定,对于航空公司在哪些情况下承担航班延误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方式、赔偿标准均无规定,而指导意见提供了一个航班延误后航空公司如何承担补偿责任的可供参考的意见。另一方面,指导意见也存在不足之处:首先,其对于航班延误时间划分的标准较为粗糙,简单分为延误4—8小时及延误8小时以上,没有明确界定航班延误的内涵,亦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延误时间的方法;其次,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对航空公司和消费者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无权援引指导意见要求航空公司予以赔偿,而指导意见本身将航班延误导致的补偿责任如何承担这一最为关键的内容交由航空公司自行掌握,规定“具体的补偿方法和方案由各航空公司在此框架下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这就导致航空公司缺乏及时出台补偿细则的外在强制力,而且即使出台也是航空公司单方制定,缺乏民意基础。最后,指导意见中的用语并非法言法语,其词义存有模糊、歧义之处,且可操作性不强,不能适用当下航班延误纷繁复杂的情况。
(刘 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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