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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倒卖定位信息合不合法?司法定位服务能否试水民用?

定位寻机当心触碰法律(下):定位找手机 法律有盲区

记者  何  璐  李  坚

2013年01月16日08:2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专家观点

手机定位期待民用

建议完善立法降低门槛并加强隐私保护

目前手机定位技术在民用领域主要应用于路线规划与实时导航、城市信息查询、地图查询、企业员工管理等方面。特别是一些物流管理、速递、保险等公司为方便管理员工采用了手机定位技术。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分析指出:“这些手段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目前一些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明确了手机定位服务的范围、限定条件、授权关系的确定及运营商在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儿童和监护人之间隐私保护的限定条件,而我国对此领域尚未出台明确规定。”

“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将手机定位向民用领域进一步开放,比如应用于寻找失踪人口、儿童等领域。手机定位业务的日渐发展,以及巨大商机和利益的诱惑,也产生了诸多法律问题。”高秦伟表示,定位过程中涉及手机定位者的知情权与被定位者的隐私权的问题,均需要从学理上梳理清楚。

“在没有专门法律颁布之前,相关部门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或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定位手机的开通使用。”高秦伟认为,主要的着力点应放在:首先,严格限制通信公司开通定位功能必须实名制;其次,要建立严格的责任承担机制;第三,要严格规范民间应用的领域,科学论证;第四,公安机关要研究新形势下网络安全、手机安全等新兴课题,做到既保障公众利益,也保障个体利益。“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通过制定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法,来建立健全隐私保护机制。”

新闻链接

不到一年获利41万余元

粤民警售公民定位信息获刑

人民网广州1月15日电  (记者罗艾桦)记者今日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审理了一宗非法出售与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涉嫌出售信息的民警李某犯受贿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获刑7年。

据了解,李某是技术侦察总队五科副主任科员,负责内勤工作。2010年元旦前后,经一老乡介绍,犯罪嫌疑人万某打电话跟李某说有一个亲戚失踪了,让他帮忙定位一个手机号码。李某于是通过办公室电脑进入手机定位系统,并将查询结果告诉了万某。此后,李某多次帮助万某查询公民定位信息。2010年2月,万某找到李某,提出进行手机通话清单、手机定位、个人出入境记录的交易。

经查证,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8月,万某共从李某处购买公民手机通话清单约500份、手机定位信息约300份、公民出入境登记信息约10份,向李支付信息价款合计人民币41.53万元。万某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以后,一部分用于名下剑峰公司非法讨债,一部分高价转售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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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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