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财政局原局长董黎明,利用其担任合肥市原郊区瑶海街道财政所所长及新站区财政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或职务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借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及公司股份共计价值人民币120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董黎明向办案人员表露收受贿赂的心态:“其一是从众心理。认为很多人都这么干,我不这么干会吃亏的。其二是安慰心理。认为帮了人家的忙,得一点好处也是应该的。其三是侥幸心理。认为别人得到了好处,应该不会出卖我。”(12月1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通过媒体看过一些腐败分子的忏悔,他们对自己的剖析都很到位,遗憾的是他们都是在被查或被判刑之后才醒悟,才去反思,可是,已经太迟了,回不了头了。只能警示别人,却无法挽救自己。董黎明向办案人员表露收受贿赂的心态“从众心理、安慰心理、侥幸心理”,非常具有代表性。其实,这是腐败分子所具有的心理共性,也是官员腐败的“预兆”。
实际上,官员具有像董黎明那样的“从众心理、安慰心理、侥幸心理”,离腐败不远。具有“从众心理”,说明他思想已经堕落,无数清正廉洁的官员形象他却熟视无睹,而把那部分有贪腐行为者当作一种大势所趋,错误地认为“很多人都这么干,我不这么干会吃亏的”,有了这样的思想,不走偏是不可能的;具有“安慰心理”,会错误地认为“帮了人家的忙,得一点好处也是应该的”,忘记了权力是人民所给,不是用来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而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竟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这是权力观错位、世界观扭曲的表现。具有“侥幸心理”,是官员腐败的自我放纵,任何一位官员都懂得贪腐是犯罪,轻则毁了前程和被判处徒刑,重则葬送性命。难道他们不怕?非也。其实,贪官更怕失去权力。可他们为什么明明知道危险还要去贪呢?关键是侥幸心理作怪,往往会认为自己命好,认为自己聪明,认为“别人得到了好处,应该不会出卖自己”,认为自己不会出事,结果是由开始受贿的恐惧发展到胆大妄为地索贿受贿,由小贪日积月累成大贪巨贪,到头来被绳之以法。
如果那些腐败官员落马前能够用原则对照检查自己,剖析自己,多去反思自己,就不会等到被调查被审判时才醒悟;如果官员平时能够用原则用党性要求自己,就不会腐败。
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每位手握公共权力的人们,都应该汲取董黎明的教训,要经常检查对照自己,看自己是否有“从众心理、安慰心理、侥幸心理”心态,是否存在腐败预兆,要自觉地警醒自己,千万不能步董黎明的后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