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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简化办理证件程序

流动人口可就地办理准生证

对无法证明婚育状况的流动育龄夫妻,可依据当事人承诺为其办证

记者  李晓宏

2012年12月04日09:0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制图:蔡华伟

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12月3日上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

户籍地、现居住地实行首接责任制

为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办证所需材料须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在简化办证流程方面,通知规定,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遵守法定要求和时限,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因特殊情况在法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要及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于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要发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探索实行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制。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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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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