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强调“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并将其作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一个部分进行专门阐述,充分说明了党内民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把十八大关于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结合广东的探索,我认为,关键应按党内不同层次、职责和需求,上下结合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进一步强化全委会功能,完善以民主决策机制为核心的上层民主。地方各级党委全委会是同级党委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关,是党组织审议重大决策、决定重大问题和监督落实党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重要机构,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环节和平台。十八大报告提出,“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拓宽发挥全委会作用的渠道,避免少数人说了算,真正实现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
近年来,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作用的暂行规定》、《关于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成员作用的意见》,对全委会的运作和全委会成员作用的发挥作出了制度性的规范。此外,还实行了常委会成员集中开展重点问题调研和全委会成员集体专项视察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实现集体领导。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全委会职责范围,廓清全委会和常委会的权责边界;规范和完善全委会的运行程序,提高议事决策质量;积极探索闭会期间发挥全委会成员作用的形式和方法,充分调动全委会成员的履职积极性。
进一步发挥党代表作用,健全以党内提议、监督、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层民主。
党代表是广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充分发挥党代表议党议政、桥梁纽带、民主监督、示范引领作用,能加强上级党组织与基层党组织、代表与党员、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保证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的领导机关的地位和作用落到实处,从整体上提升党内民主水平。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要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也就是说今后党代会代表对党的大政方针和党委的决策部署等都可以以制度化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又一项重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