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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中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2012年11月21日08:4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四川省政协召开生态产业发展专题协商会。
  (资料照片)

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写入了中共十八大报告,这是首次在中共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协商民主”概念。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什么特点,应该如何推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践?

11月20日,在正在北京举行的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地方政协主席们认为,运用协商民主,注重求同存异,促进社会和谐,在保障人民行使投票权利的同时,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社会团结稳定。

协商民主

首入中共党代会报告

“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对于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长郑万通感到十分振奋,他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必将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事实上,在中国共产党坚持不懈地探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中,自党发起成立时就秉承了坚持多数人的人民民主、倡导以协商为特征的新民主主义议事精神。

“历史证明,中国的协商民主从一开始就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郑万通说,“如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在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进行协商的同时,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一种郑重的民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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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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