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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中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2012年11月21日08:4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实践形式

一直不断丰富

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体系建设一直在不断完善中。

目前,中共中央已通过专门文件,明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还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有关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等五大程序。

而在十届、十一届政协期间倡导并实施的“专题协商”,更是成为政协发展历程中的成功探索。十届全国政协以来,已先后召开11次专题协商会,围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战略性意义的问题上,政协都提出了比较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界别协商

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新方向

中共十八大报告特别提到了要深入进行界别协商。郑万通认为,界别协商是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的新方向,可以通过界别内协商、界别间协商和组织政协界别与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协商三种形式来长远规划、稳步推进。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在建立协商民主制度的规程等问题上,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在不断做出探索和实践。广东省的实践中,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领衔督办政协提案并以制度形式加以确定,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并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此举被认为是开创了全国先河。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徐尚武说,广东全省实现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督办政协提案全覆盖,并颁发政治协商规程,规范了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还实行了省政协全体大会委员即席“抢麦”发言的做法。

“广东的这些做法,是在开展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的同时,做出的一些富于广东特色的探索,对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徐尚武说。(记者 叶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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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实习)、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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