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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选3名宣传系统局级领导干部  

2012年12月04日08:10    来源:北京日报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考试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主要包括:

  (一)网络报名

  时间为2012年12月3日9:00~12月9日18:00。登录公招网(www.gongzhao.net)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分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社会举荐三种形式。

  1.个人自荐报名。报名者在公招网的指定页面注册个人账户后登录报名系统,填写《北京市2012年公开选拔宣传系统局级领导干部个人自荐报名表》,报考职位。

  2.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报名。组织推荐的,由单位党委(党组)填写《北京市2012年公开选拔宣传系统局级领导干部组织推荐表》,以书面形式送达咨询点,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公招网进行报名;社会举荐的,由举荐人填写《北京市2012年公开选拔宣传系统局级领导干部社会举荐表》,打印后送达咨询点,并通知被举荐人本人通过公招网进行报名。

  3.设立咨询点和咨询电话。在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西城区展览馆路44号)设立咨询点。网络技术咨询电话:57803858;公选政策咨询电话:57803717、57803725。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公开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在征得报考人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报考者可报考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选拔报名资格。

  报名结束后,在公招网统一发布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登录公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应试者,仍继续使用此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考试测评

  1.笔试环节。主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精神,测试应试者担任领导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左右在公招网上统一公布。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6:1。资格复审人选按照公招网公布的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准考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发表的专著和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照片底色为淡蓝渐变色)及电子版,到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同时要提交个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12份及电子版。

  对于未参加、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资格复审人选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3.面试环节。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素质能力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同时组织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等测试,测试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考试测评综合成绩。

  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一般情况下,在面试结束的10个工作日左右,在公招网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组织考察等通知事项。

  (四)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每个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的报考人员,分别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实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由考察对象本人填写《北京市2012年公开选拔宣传系统局级领导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表》。

  2.组织考察。根据选拔职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抽调人员分别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在统一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勤勉尽责、工作实绩和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需到其原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延伸考察。组织考察主要包括考察预告、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环节。

  经考察,如某一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无合适拟任人选,经研究确定后,该职位空缺。

  3.公示。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察对象,需在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需在其原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公示。考察对象有关信息在北京组工网、公招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决定任用

  考察组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人选。相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任职人员名单在北京组工网、公招网上统一公布。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按照程序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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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实习)、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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