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部分 國家公務員錄用制度 (10問)
1.什麼是公務員考試錄用?機關哪些職位應通過考試錄用補充人員?
公務員考試錄用,是指機關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面向社會採用公開考試、嚴格考察的辦法選拔公務員的制度。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都要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2.什麼是公務員“凡進必考”制度?
我國公務員錄用制度可以簡要概括為“凡進必考”,即凡是進入公務員隊伍就要通過考試,該制度是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推行公務員制度的一面旗幟。它所體現的精神實質,既是制度設計的目標,也是制度實施的原則。堅持“凡進必考”原則,對於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和維護社會公平具有重要意義。從1994年至2004年,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共制定考試錄用的法規和政策文件24個,形成了公務員管理環節中體系最完善、操作性最強的單項法規體系。《公務員法》頒布實施后,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正在抓緊制定新的考試錄用配套法規。
另外,不僅僅在錄用程序上嚴格遵守“凡進必考”制度,在公務員的晉升和提拔上也有相應的考試制度。“凡進必考”和“凡晉必考”逐漸結合,公務員考試錄用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對減少考試錄用運行成本,遏制用人腐敗提供了有力保障。
3.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有哪些區別和聯系?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可以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從考試科目來說,中央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確定通知,除了對一些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大部分不要求專業科目考試。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例如,北京、上海、廣東考的是《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江蘇省今年的考試共分三類,A類筆試科目包括《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三科﹔B類和C類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兩科。除此之外,各省市的招警考試還會增加一門《公安基礎知識》科目的考試。因此,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考生要注意查閱當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地進行復習。
從考試時間來說,從2002年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招錄工作的時間已經基本固定: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周末。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時間差異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時間會有一些變動,一些省份一年還有春、秋季兩次考試。另外,各個省市無論從考試時間和命題趨勢上都越來越相似,聯考趨勢也越來越明顯。
除了省級考試,各個城市也會有一些零散的考試。考生應密切關注各類新聞媒體有關招錄公務員的信息。不過,目前全國各省市公務員錄用工作的趨勢是逐步實現全省統一考試,各個地市或單位不單獨組織考試。
此外,政府還會組織一些選調優秀畢業生到基層的考試,有些部門還會單獨招考。
4.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由誰來組織?
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分別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錄用的主管部門是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錄用的主管部門是省級黨委組織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者經其授權的設區的市級黨委組織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下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規定,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5.公務員考試錄用堅持哪些基本原則?
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基本原則是:“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公開是指各類各級機關錄用公務員必須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特殊職位除外﹔平等是指公民報考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平等﹔競爭擇優是指通過有效競爭的方式對考生的政治、業務素質進行考察,最終選擇其中的優秀人員。
6.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關都包括哪些單位?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包括中央黨群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其直屬機構。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其直屬機構主要包括中央國家行政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
另外,中央黨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國務院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也被列人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序列。
一、中央黨群機關
(一)中國共產黨中央機關,主要包括:
(1)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
(2)中央辦公廳
(3)中央組織部
(4)中央宣傳部
(5)中央統戰部
(6)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
(7)中央政法委
(8)中央政研室
(9)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10)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
(11)中央台辦
(12)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
(13)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4)中央直屬機關工委
(15)中央國家機關工委
(16)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
(二)全國人大機關
(三)政協全國委員會機關
(四)最高人民法院
(五)最高人民檢察院
(六)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中央機關,主要包括:
(1)民革中央
(2)民建中央
(3)民進中央
(4)農工黨中央
(5)致公黨中央
(6)九三學社中央
(7)台盟中央
(8)民盟中央
(9)全國工商聯
(七)中央黨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主要包括:
(1)中華全國總工會
(2)申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
(3)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4)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5)中國作家協會
(6)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7)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8)中國法學會
(9)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10)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
(11)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
(12)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13)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14)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15)中國人民外交學會
(16)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17)黃埔軍校同學會
(18)歐美同學會
(19)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20)中華職業教育社
(21)中國計劃生育協會
(八)中央黨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主要包括:
(1)中央黨校
(2)中央編譯局
(3)中國外文局
(4)中國浦東干部學院
(5)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
(6)中國延安干部學院
(7)中央社會主義學院
(8)中國藏學研究中心
(9)中央黨史研究室
(10)中央文獻研究室
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其直屬機構
(一)中央國家行政機關
1、國務院辦公廳
2、國務院組成部門
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郡、環保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
3、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4、國務院直屬機構
海關總署、國稅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知識產權總局、國家旅游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5、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法制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
6、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家信訪局、國家糧食局、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家外國專家局、國家公務員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國家文物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7、國務院議事機構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
(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
1、國家物資儲備局系統
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儲備物資管理局,國家物資儲備局天津辦事處、上海辦事處、浙江辦事處、深圳辦事處
2、公安部出入境邊防檢查系統
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汕頭、海口、深圳、珠海、廈門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3、司法部系統
司法部燕城監獄
4、財政部財政監察系統
財政部駐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寧波、安徽、福建、廈門、江西、山東、青島、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深圳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5、交通運輸部系統
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交通部長江航運公安局、海事局系統(天津、河北、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長江、廣東、廣西、海南、深圳海事局)
6、審計署駐各地特派辦
審計署京津冀、太原、沈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重慶、成都、昆明、西安、蘭州、深圳特派員辦事處
7、海關系統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滿洲裡、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黃埔、深圳、拱北、汕頭、海口、湛江、江門、南寧、成都、重慶、貴陽、昆明、拉薩、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海關,海關總署駐天津、上海特派辦,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8、國家稅務局系統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國家稅務局
9、中國民航安監系統
中國民用航空局華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東北地區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中國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
10、中國民航空中警察總隊
1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系統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寧波、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深圳、珠海、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2、國家海洋局系統
國家海洋局北海、東海、南海分局
13、測繪地理信息局系統
黑龍江、四川、陝西、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
1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系統
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15、國家郵政局系統
16、國土資源部直屬系統
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陽局、上海局、南京局、濟南局、武漢局、廣州局、成都局、西安局
17、鐵道部鐵路公安局系統
北京、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哈爾濱、上海、南昌、濟南、鄭州、武漢、廣州、南寧、成都、昆明、青藏、西安、蘭州、烏魯木齊鐵路公安局
(三)國務院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1)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華北、東北、西北、華東、華中、南方監管局,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山西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雲南省、甘肅省、貴州省、新疆電力監管專員辦公室
(2)國家行政學院
(3)國土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
(4)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5)民政部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6)中國地震局及其省級地震局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西藏、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地震局
(7)中國工程院機關
(8)中國氣象局及其市級以上垂直管理機構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寧波、安徽、福建、廈門、江西、山東、青島、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氣象局
(9)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寧波、安徽、福建、廈門、江西、山東、青島、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深圳監管局
(10)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
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寧波、安徽、福建、廈門、江西、山東、青島、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深圳監管局
(11)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寧波、安徽、福建、廈門、江西、山東、青島、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深圳監管局
(12)中華供銷合作總社機關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務院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
(1)安監總局調度中心
(2)安監總局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3)安監總局礦山救援指揮中心
(4)財政部財政票據監管中心
(5)財政部干部教育中心
(6)財政部關稅政策研究中心
(7)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
(8)財政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評估中心
(9)財政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
(10)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評審局)
(11)工商總局商標注冊中心(商標局)
(12)公安部辦公廳檔案局
(13)公安部國際友誼促進會
(14)公安部禁毒情報技術中心
(15)公安部網絡偵察技術研發中心
(16)公安部物証鑒定中心
(17)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
(18)國防科工委三線調整協調中心
(19)國管局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
(20)國家糧食局軍糧供應服務中心
(21)國家林業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
(22)國家林業局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工作總站
(23)國家林業局科技發展中心(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
(24)國家林業局林業工作站管理總站
(25)國家林業局西北華北東北防護林建設局
(26)國家林業局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中心
(27)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監督管理辦公室及派駐內蒙古、長春、黑龍江、大興安嶺、合肥、福州、武漢、海口、成都、貴陽、雲南、西安、蘭州、烏魯木齊的14個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
(28)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
(29)國家民委民族理論政策研究室
(30)國家民委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31)國家稅務總局集中採購中心
(32)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
(33)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34)國家外專局中國國際人才交流中心
(35)國信辦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秘書處
(36)誨關總署全國海關電子通關中心
(37)海關總署全國海關教育培訓中心
(38)海關總署物資裝備採購中心
(39)海洋局海監總隊
(40)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
(41)環保總局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42)環保總局環境監理機構(包括: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華東、華南、西北、西南和東北5個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以及上海、廣東、四川、北方、東北、西北6個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43)建設部稽查辦公室
(44)交通部珠江航務管理局
(45)科技部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
(46)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
(47)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
(48)農業部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49)農業部黃渤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50)農業部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
(51)農業部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總站
(52)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
(53)農業部漁政指揮中心
(5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爭議仲裁中心
(5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5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
(57)水利部7個流域機構各級機關
水利部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鬆遼水利委員會、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58)水利部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中心(局)
(59)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60)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
(61)統計局服務業調查中心、各級直屬調查隊
國家統計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調查總隊
(62)統計局普查中心
(63)外交部檔案館
(64)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65)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
(66)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67)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機關
(68)質檢總局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
(69)質檢總局中國纖維檢驗局
(70)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
(71)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72)中國人民銀行集中採購中心
(73)中國人民銀行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7.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包括哪些單位?
省級機關包括省級黨委機關、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民主黨派機關。
省級直屬機構包括工商、地稅、質檢等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機構。
8.什麼是公務員“四級聯考”? “四級聯考”由誰組織?
公務員“四級聯考”是我國各省(區、市)組織公務員考錄工作採用的一種方式,指在全省(區、市)公務員招考過程中,將省、市、縣、鄉四個層級的公務員招考納人統一管理,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編制錄用計劃、統一確定考試時間、統一命制考試試題、統一組織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統一進行審批等。“四級聯考”由各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具體的一些工作(如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等)在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下,由各省級機關和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實施。
9.公務員考試錄用都包含哪些程序和環節?
公務員考試錄用包括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公共科目筆試、專業科目考試)、面試、考察與體檢、公示、審批或備案幾個環節。必要時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對上述環節進行調整。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簡化程序。
10.什麼是特殊職位?特殊職位公務員的考試錄用有什麼特殊規定?
特殊職位包括:一是根據職位特點不宜公開招考的,如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職位。二是專業特殊難以形成競爭的,如小語種外語高級翻譯職位,由於掌握這類專業知識的人數很少,補充這類公務員,採取一般招考辦法難以形成競爭。對於這類職位,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簡化程序,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在一定范圍內,直接通過組織推薦、嚴格考察的方式確定考試人選,然后採取有限競爭的方式擇優確定錄用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