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部分 國家公務員體檢常見問題指導 (20問)
1.報考公務員對身體條件有哪些具體要求?考生應注意什麼問題?
公務員招考相關法規明確規定,報考者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也就是要求報考者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人事部、衛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 標准(試行)》﹔報考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進行體檢 。
2.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由誰組織?
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包括筆試和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提出參加體檢人選建議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體檢人選名單。招錄機關根據體檢結果,提出考察人選建議名單,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正式確定考察人選名單。
體檢工作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每次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一般來說,體檢工作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招錄機 關實施。
3.怎麼知道自己是否進入體檢和考察?
參加體檢人選建議名單確定后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公布的相關網站查詢,有的招錄機關會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4.體檢的項目和標准怎麼確定,由誰規定?
體檢的項目和標准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5.乙肝病原攜帶者能被錄用為公務員嗎?
在公務員錄用體檢關於肝臟的檢測項目中,除特警外,一律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因此,除特警職位外,乙肝病原攜帶者隻要不是肝炎現症病人的,均可錄用 。
6.公務員體檢在哪裡進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完畢,主檢醫生審核體檢結果並簽名,醫療機構加蓋公章。
7.參加公務員錄用體檢要注意哪些事項?
第一要做好體檢的相關准備工作。如准備好體檢表所需的相片等資料,體檢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天在採血、B超檢查前 禁食8∼12小時。
第二要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在體檢過程中,耍配合醫生認真檢查所有項目,勿漏檢。女性受檢者月經期間不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后再補檢﹔懷 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醫護人員,不做x光檢查。
第三要遵守體檢相關規定,在體檢過程中不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不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
8.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怎麼辦?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招錄機關應對其延期體檢,並與報考者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9.體檢結果如何確定?體檢中有不能確診問題該如何解決?
主檢醫生根據體檢情況做出體檢結果。體檢中如果發現不能確定疾病性質需要進一步檢查確診的,可由主檢醫生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加其他輔助檢查項 目,體檢機構也可組織專家做進一步的檢查。經過體檢難以給出明確結論,體檢機構建議進一步檢查的,不屬於復檢。
10.哪些情況需要復檢,復檢程序是什麼?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執行的體檢,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 日內提出。復檢隻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
對視力、血壓等項目有疑義的,可當場進行復查,得出結論后不再對這些項目進行復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 (試行)》執行的體檢,均不進行復檢 。
11.哪些部門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體檢對象復檢?
公務員主管部門收到舉報或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復檢,不受時間和體檢次數的限制。
12.哪些人要進行體能測評,怎麼測?
體能測評是公安、司法、安全、法院、檢察院錄用人民警察時為測查考生的體能水平能否勝任人民警察工作而組織的相關測評。中央部門的體能測評由中央各 部門自行組織,省級以下機關的體能測評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組織。凡報考上述部門的考生都應留意相關部門招考公告中關於體能測評的規 定。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准為:
(1)10米x4往返跑
男子組的標准為:30歲 (含)以下應=<13"1,31歲(含)以上應=<13"4。
女子組的標准為:30歲 (含)以下應=<14"1,31歲(含)以上應=<14"4。
(2)1000(800)米跑
男子1000米跑的標准為:30歲(含)以下應=<4'25",31歲(含)以上應=<4'35"。
女子800米跑的標准為:30歲(含)以下應=<4'20",31歲(含)以上應=<4'30"。
(3)縱跳摸高
男子組的標准為:=>265厘米。
女子組的標准為:=>230厘米。
體能測評項目中,10米x4往返跑和1000(800)米跑項目隻測試一次,縱跳摸高測試最多不超過三次。測試結果得出后均不進行復測。
13.在什麼機構進行體檢?
在京的招錄機關,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京外的招錄機關,在地方公國家公務員公示與備案常見問題指導
14.如何確定公示人員名單?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15.公示的時間是多長?
招錄機關擬錄用人員的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
16.公示包括哪些內容?
擬錄用人員公示的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証號、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監督電話以及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17.公示期間發現問題如何處理?
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18.擬錄用人員的備案(審批)是在哪些部門?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19.錄用備案(審批)后,考生應在多長時間內報到?
辦理錄用備案 (審批)后,考生應按照招錄機關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報到。
20.考生在錄用備案(審批)后是否可以申請取消錄用?
考生在錄用備案 (審批)后,一般不得申請取消錄用。如有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報到的,需向招錄機關 (單位)說明情況,並書面提出取消錄用的申請。